“奥迪”“保时捷”“奔驰”汽配件?假的!

一枚小小的车标

既承载着车辆的身份标识

也凝结着车企工艺与商誉

“奥迪”“保时捷”“奔驰”汽配件?假的!-有驾




部分不法商家瞄准知名车企商标的品牌价值,通过“打擦边球”“傍名牌”等方式,擅自生产或销售标有知名车企商标的身装饰件、汽车周边等商品,试图利用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信赖“搭便车”牟取非法利益。







案情简介











近期,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反向行刑衔接线索,反映姚某、季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当事人姚某、季某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自2019年3月起,将其在他人处购买的带有“56c4eb02-7973-4e32-85d5-50a9a8c1d3fb.png图片”、“ce0b9010-e607-47b9-b807-932b21864323.png图片”、“c20ae697-5062-47a1-86b2-19f3a1ac5202.png图片”、“图片4b86e80c-be46-48ae-a09e-1daa9c6d3063.png”、“图片e5698d52-ca79-4fb1-9948-1085428c26e6.png”、“51569c51-db58-4867-961c-4e674bb94a87.png图片”及“图片f0466355-2f0e-4040-b4cd-e79df22bf817.png”图形的车贴、钥匙扣等商品通过其注册的某电商平台店铺对外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车贴、钥匙扣等商品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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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挤占了合法商品市场空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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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任何商标的使用都必须以合法授权为前提,切勿抱以侥幸心理,触犯法律红线;同时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方资质的合法性、商品来源的合规性,并保留好进货凭证。



消费者:


为避免购买到假冒商品,需注意查看相关资质,通过正当、官方途径购买,并索要相关购物凭证;如遇到价格远低于品牌定位的商品,应提高警惕,谨慎决定是否购买;如遇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供稿: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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