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雨
2026年4月16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对一起备受关注的“FIREFLY”文字商标的异议案做出一份裁决,最终认定中国汽车厂商蔚来公司的关联企业NIO Nextev Europe Holding B.V.申请注册的“FIREFLY”文字,与异议方美国电动汽车运输服务公司EV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INC所持有并申请的“FIREFLY”在第12类(车辆及相关部件)中的部分商品相同或相似,商标完全相同,因此裁定混淆可能性成立,蔚来的“FIREFLY”部分注册被拒绝。
英国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
异议成功的包括:第12类中的“车辆;电动车辆;机动车;陆地车辆;陆地交通工具;汽车;跑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陆地车辆马达;车辆轮用轮胎;车辆方向盘;陆地车辆用电动机;车辆车轴;电动车辆车身;车辆用刹车蹄片和刹车衬片;车辆用刹车卡钳、刹车系统、保险杠、陆地车辆用联轴器、陆地车辆用差速齿轮、陆地车辆用驱动齿轮、陆地车辆用传动轴、陆地车辆用马达、陆地车辆用变速杆、陆地车辆用传动装置、陆地车辆用传动轴、陆地车辆用刹车缸和马达、车辆用承载轴承(车辆零件),均为车辆用;车辆底盘;陆地车辆用手动和动力转向装置、车辆用安全约束装置、车辆座椅、车辆滑动天窗、车辆转向柱,均为车辆用;车辆轮毂;车辆车轮;车辆用链条导流板、车辆用风向导流板;车辆用空气导流板;车辆用气流导流板;方向指示器、车门、车辆舱盖、车门把手、喇叭、后视镜、挡泥板、机动车防滑链、防滑链、头枕、座椅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挡泥板、汽车减震弹簧;车辆悬挂用螺旋弹簧、车辆悬挂用板簧;汽车悬挂弹簧;车辆、启动器、方向盘、转向连杆、悬挂、扭力杆、陆地车辆用连杆(非发动机或马达零件)、车窗、车窗升降机构、挡风玻璃雨刮器,均为车辆用;车辆扶手;车辆车轮平衡用铅配重;防护罩、散热器格栅、流体容器、储物箱和盒子、备胎架,均为车辆零件;车身装饰板;车辆(尤其是机动车和电动车辆)的零件和配件;刹车、离合器、油门踏板和变速箱、发动机支架,均为车辆用;汽车挡风玻璃;机动陆地车辆的零件和配件;行李架;滑雪板架;车顶架”等术语,注册人蔚来的“FIREFLY”文字商标将被拒绝注册。
异议失败的包括:第12类中其余的“自行车;水上车辆;空中或水上交通工具;自行车用稳定杆;车辆内饰”等术语,蔚来的“FIREFLY”文字商标可以继续注册。
而蔚来申请的其余未遭异议的未遭异议的第 1、3、4、5、7、8、9、10、11、14、16、18、20、22、24、25、26、27、28、30、33、35、36、37、38、39、40、41、42、43和45类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继续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不受影响。
根据双方申请记录显示,异议方美国公司是在2021年3月19日注册的第12类,此后蔚来的关联公司在2023年4月17日申请的更多品类的商标。
蔚来曾于去年表示会在2025年第四季度将萤火虫品牌投放英国市场,但是从目前萤火虫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来看,除了首次投放海外的新加坡之外,近期还投放了泰国市场。欧洲市场方面,去年已经通过不同方式进入一些北欧国家等,但是目前依然没有已经登陆英国的消息。
此次商标遇阻,或对蔚来萤火虫品牌下一步进入英国市场带来一定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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