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

商务部等: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有驾

11月14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务部等: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有驾
商务部等: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有驾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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