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全市“畅行潍坊”专项提升行动调度推进会议对道路交通秩序提出了高要求,在这个背景下,潍城区围绕“非标”低速电动车,拿出了一份细致、具操作性的管理意见征求稿。围绕如何治理这类车辆、过渡期怎么安排、哪些路段和时段将被严格控制、违法后如何处理等内容,这份通告给出了清晰的安排,并将执行时间节点一一列明。
这份文件的出发点很直接,指向也很明确:一方面是要推进“非标”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把长期存在的管理空档补上;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具体的交通管理措施,维护道路秩序,减少安全隐患,让出行环境顺畅、安全,城市形象也随之改善。相关规定并不是凭空设定,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出的地区性管理要求。
通告首先给“非标”低速电动车下了一个较为集中的定义,这一点直接关系到管理范围的划定。这里提到的“非标”低速电动车,并不是所有依靠电力驱动、速度不高的车辆,而是有着一组相对明确的特征:这类车行驶速度较低、续航里程有限,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的技术水平偏低,生产和使用环节没有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制动、转向、碰撞等关键安全性能又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同时被用于载人或载货,通常以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形式出现,其中包括社会上常被称为“老年代步车”的一类车型。
这一段界定有两层含义。其一,强调了技术性能和安全标准上的差距:关键部件水平不高,安全性能难以符合机动车的技术标准,这意味着在道路交通环境中,这类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制动或转向性能可能无法有效应对,风险明显。其二,强调了生产和使用环节没有进入机动车管理体系,这涉及登记、检验、上牌、保险等一整套管理要求的缺失,使得道路监管难以覆盖到这部分车辆,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和处置也为复杂。
通告也特别划出一个例外:残疾人因出行需要而驾乘、并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纳入这一管理对象。这一例外并未削弱对“非标”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力度,而是基于已有的国家技术标准,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另一类有明确标准的交通工具加以区分。也就是说,残疾人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可以按原有规范管理,不受本次“非标”低速电动车通告的约束。
在明确管理对象之后,通告将时间线拉了出来,从发布之日开始,到2026年4月30日之前,是一个设置好的过渡期。这一阶段,并未立刻禁止“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而是允许其在道路上通行,但强调必须遵守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在这段过渡时间内,这类车辆仍然可以行驶,但不意味着拥有“特殊”待遇,而是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行驶,一旦出现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违法占道等行为,将照章处理。
这一过渡期的设定,本身就是治理方式的一部分。一方面给车辆使用者留出调整时间,避免在通告发布和严格限制之间出现突然、中断式的变化;另一方面也为执法部门集中宣传、告知和解释政策腾出了空间,在执行前先让管理要求“走在前面”,减少误解和抵触情绪。过渡期并非管理空档,而是一个让规则逐步落地的缓冲阶段。
紧通告对严格的管理阶段做了时间节点和空间范围的划分。从2026年5月1日起,潍城区将先行在两条具体道路上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街。这两条道路分别是胜利街白浪河中心线以西至向阳路路段,以及东风街白浪河中心线以西至向阳路路段。也就是说,并非整个城区在同一时间全面收紧,而是选定两条主干道作为重点示范区域,把“严管”的标准和做法先在核心路段落地。
之所以选择“主干道”,与道路功能和交通流量直接相关。主干道承载着大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一旦混入大量技术性能不达标、管理缺位的“非标”低速电动车,交通冲突点会明显增多,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加。在这两条主干道上率先设立严管示范街,本身就是一种集中整治思路:通过明确的路段划定和时间规范,对“非标”低速电动车的通行进行刚性约束,缓解拥堵和安全风险,也为后续大范围的管理提供经验样本。
在路段试点基础上,通告又给出了一个大的管理区域起算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潍城区将划定一个严管区域:东边以白浪河中心线为界,西边到向阳路(含),南边到健康街(含),北边到北宫街(含)。这一范围从点状的示范街延伸为面状的区域,覆盖了区内重要路段和片区。对“非标”低速电动车而言,管理从少数路段扩展到整片区域,行驶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道路环境管理从局部试点迈向较大范围。
这一空间范围的设置,有一个逐步收紧的过程:先有通告发布与过渡期,再有主干道严管示范街,然后扩展至明确边界的严管区域,每一步都有具体时间表,每一个区域也都有清晰界线。这种安排既界定了管理边界,又避免“突然铺开”,在治理节奏上呈现出有先后、分阶段的特点。
在时间和空间两条线画清之后,通告对严管区域内的日常管理提出了精确的要求:在严管示范街和严管区域内,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通行和路内停放。这条规定有两重限制,一是通行,二是停放,都被纳入限制范围;同时限制的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全天24小时。
这10个小时,覆盖的是一天中交通最为密集的时段,基本囊括了早晚高峰和白天主要出行时间。禁止“非标”低速电动车在这一时间段出现在道路和路内停车区域,直接目的便是减少这类车辆在高流量时段与其他车辆、行人混行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交通干扰。对“路内停放”的限制,也避免这类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或随意停放,占据行车道、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造成新的秩序问题。
从车辆使用者角度这一规定意味着使用这些车辆在严管示范街和严管区域内的出行时间选择会受到明显影响。在8时至20时这个时间段,无法在这些路段行驶或停放,只能调整路线或时间,或者选择其他符合管理要求的交通工具。对于管理部门而言,这一规定为执法提供了明确的判断基准:在上述路段和区域,只要在规定时段发现“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或停放,就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减少执行中的模糊空间。
通告还明确了一个重要前提: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从通告一发布开始,关于对象、过渡期设定、严管示范街时间节点、严管区域范围和时间限制等安排,便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只是各个时间点对应的内容不同。发布即执行,并不意味着所有限制立刻到位,而是意味着从这一刻起,整套管理安排开始按时间表运转,后续节点不再另行溯源。
通告为未来可能出现的上位规定变化留出了接口。如果在本通告执行期间,国家或山东省层面对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作出新的要求,则后续将按照新后的高层级规定执行。这一点并未改变当前管理安排的内容,而是预先指出,一旦国家或省级层面出台新的制度或标准,本区域的执行将以新要求为准。这不仅避免各地各自为政,也保证本区域通告与高层级的规则保持一致,减少重复或冲突。
在执行层面上,通告明确,违反上述规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这意味着,对于在过渡期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严管示范街或严管区域规定时间内违规通行或停放的“非标”低速电动车,交管部门可以依照现有法律和本通告的相关条款开展执法工作。这里强调“依法依规”,既说明了执法将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也提醒车辆使用者,通告中的内容并非“倡议”,而是具有约束力的管理要求。
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之外,通告还提出了一个社会层面的期待: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这一表述并没有新增事实内容,而是对前述管理目标的一种延伸通过减少“非标”低速电动车在道路上的出现、引导出行方式向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倾斜,来营造安全、顺畅的通行环境,同时也让城市整体文明形象得到提升。
可以看到,从法律依据到管理对象,从过渡期到严管示范街,再到大范围的严管区域,通告将治理时序和区域范围做了完整的展开。对车辆使用者而言,最关键的几个信息是:哪些车属于“非标”低速电动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在此列;通告发布后至2026年4月30日为过渡期,期间仍可上路,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2026年5月1日起,胜利街白浪河中心线以西至向阳路路段、东风街白浪河中心线以西至向阳路路段两条主干道成为严管示范街;2026年10月1日起,东至白浪河中心线、西至向阳路(含)、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的区域被划为严管区域;在上述严管示范街和严管区域内,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通行和路内停放;违反通告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依法依规查处。
围绕这些固定节点和明确边界,整套管理安排形成了一个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使用“非标”低速电动车出行的人来说,接下来的每一步变化都有对应的日期和范围,不存在模糊地带;对管理部门来说,通告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可以据此开展宣传、引导、巡查和处罚工作,使“畅行潍坊”专项提升行动在潍城区落到具体路段、具体时段和具体车辆类型上。
当国家或山东省层面对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提出新的规范标准后,本通告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内容也将根据这些新要求进行调整,这一点已经在文本中预先指明。对社会公众而言,这种预先明确,有助于理解当前管理是建立在现行法规基础之上,同时也为可能到来的调整变化留出了空间,使后续政策衔接顺畅。
这份通告把“非标”低速电动车的治理目标、管理范围、时间安排和执行方式,集中呈现在同一套规则之中,把“畅行潍坊”专项提升行动在潍城区的具体落点,落实在道路交通环境的细节变化上。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