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名下的两辆车车牌是可以互换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实现号牌互换。
想要办理车牌互换业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关键条件:
同一所有人:两辆机动车必须登记在同一个车主名下。
同一登记地:两辆车必须在同一个辖区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本地与外地车牌无法互换。
同一号牌种类:两辆车必须属于同一类号牌,例如都是燃油车(蓝牌)或都是新能源车(绿牌)。
非营运性质:两辆车的使用性质必须均为非营运。
状态正常: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并已缴纳交强险。此外,必须将两辆车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车牌互换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频率限制: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只可互换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使用时间:办理互换后,新的号牌需要使用满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互换或保留原号。
夫妻间互换:不直接允许。如需互换,需先将车辆通过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过户到一方名下,再以满足条件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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