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条款得赶紧完善,不然酒驾醉驾管起来就卡壳了,处罚不对路子会让法律威信掉价,用分级处罚来找回公平理性
现在的醉驾处罚规定把各种情况都扔到一个篮子里,忽略了实际危害大小,这就出问题了。法律说,醉酒开车,警察得把人扣到清醒,吊销驾照,追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再拿驾照。
结果呢,不管酒精含量80毫克还是200毫克,危害差远了,在停车场挪个车还是高速上狂奔,危险天差地别,全都一样五年禁驾。这跟处罚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来定的原则直接撞车。处罚得和违法严重度对得上号,可现在这规定就把这基础给砸了。
开车挪挪车,酒劲刚过80毫克,就得挨跟重犯一样的罚,这不合理。法律还把行政罚和刑事追责死绑一块,闹出内部矛盾。本来行刑衔接是为了避免用罚顶刑,不是让行政罚变成刑事的跟班。
可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警察也不能根据情节从轻,只能硬来五年禁驾,就算没定罪,也跟重罪犯一个待遇,这逻辑乱套了。
这种设计让处罚强度没法跟危害对等,堵死了根据情况调整的空间。法律要求考虑从轻情节,可79毫克的酒驾可能只扣半年驾照,81毫克在空停车场挪车就吊销加五年禁,这荒唐透顶。处罚得教育人结合,可现在对职业司机,尤其是开大货大客车的,五年禁驾等于砸饭碗,不看个人情况,不给改过机会,把教育功能全变惩罚工具,法律就少了人情味。
得改成分级处罚,根据危害来分层处理。醉酒开车,警察扣到清醒,然后按这些给罚,一,酒精80到150毫克,没加重情节,罚1000到2000块,吊销驾照,一年内不能再拿,二,150到180毫克,或者有加重但不严重,拘留15天内,罚2000到5000,吊销驾照,两年内不能拿,三,180毫克以上,或者酒驾两次以上,出事故自己责任大,在高速或快路上开等严重情况,吊销驾照,三年到五年不能拿,四,醉驾出大事故犯罪的,追刑责,警察吊销驾照,终身不能拿。
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判罪但免刑罚,警察按前三项根据情节罚,不能因为没追刑就加重。针对开大客车、重型挂车、公交、中型客、大型货车的司机,醉驾吊销,按前三项期限,期满后警察组织学、考试和开车技能检查,过关就能申请拿回准驾车型的驾照。
开两轮车醉驾,得吊销所有驾照,但五年太长,分级调整,只吊销相应资格,不全砸。细化行政罚,让轻微情节的早点拿证,体现法律的温情,这样治理酒驾醉驾才能顺起来,恢复法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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