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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上的电动车是越来越多了,随之而来的超速行驶、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乱象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是越来越频发。如何规范电动车出行,成为了各地交管部门认真思考并着手解决的迫切问题。
10月起,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新国标实施后在全国展开,围绕"3禁2罚1扣车"管理新规,严查严管电动车。
一、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山东济南
据悉,山东济南电动自行车消防新规将于10月1日实施。文件中明确,不得在既有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
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山东菏泽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底,菏泽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的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醉驾、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飙车炸街、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
黑龙江富锦
黑龙江省富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来到最后一个月,重点严查摩托车、电动车用户的无牌无证、非法运营、非法改装、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行动突出"3禁2罚1扣车"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上路“3禁”
1、禁非法改装
任何解除限速装置、改装电机功率、加装电池的行为均属非法改装的行为,涉事车辆将被强制恢复原状并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严禁为电动车、三轮车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被等配件,这些将严重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操控性,极易发生危险。
2、禁非法营运
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是不具备营运功能的,按规定,禁止一切两轮、三轮车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工作,强调车辆需合法登记、驾驶人需持证上岗。对于非法从事营运的行为,一般可处扣留车辆及罚款处罚,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提醒广大车主切勿贪小便宜,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3、禁违规停放、充电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在夏季特别容易引发起火自燃的现象,从而引起消防事故。严查住宅区私拉电线充电、电池入户充电等行为。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2罚”
1、无牌无证上路要罚
电动车合规牌照与持有准驾相符的驾驶证是其上路的基本要求,对于无牌无证上路,处罚也有区分。
无牌上路:电动自行车一般处20-50元罚款,电动摩托车处20-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并可能暂扣车辆。
无证上路:驾驶电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需持有相应驾驶证(F\E\D证),无证驾驶将面临200-2000元罚款。
当然,不同地区可能存在政策差异,具体处罚以当地交管部门规定为准。
2、酒驾、醉驾电动车要罚
目前酒驾、醉驾四轮汽车的违法行为已经很少了,然而在电动车方面,还未形成普遍共识,酒后驾驶电动车要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处罚相对较轻,而驾驶机动车则需要和四轮汽车同等处罚,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1扣车”
随着新国标的实施,多地非标车的过渡期到期,到期后,所有临时号牌失效,非标车禁止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到驾驶过渡期结束后的非标车上路,将会直接扣车并做报废处理。提醒车主尽快淘汰!
总结:
10月1日起,针对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的“3禁2罚1扣”管理新规的执行,再次提醒大家要合规驾驶电动车上路,否则上路被罚就是常态。好了,对此你们有何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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