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强行超车,事故负全责!

近日,甘肃天祝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韩某因强行超车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强行超车,后果严重

韩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天祝藏族自治县三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峡路与东坪路路口时,强行超车,导致与同向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路口强行超车,事故负全责!-有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路口强行超车,事故负全责!-有驾

超车需谨慎,安全第一位

超车是驾驶过程中常见的操作,但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超车时,车速会提升,加上视野盲区,若不够谨慎、强行变道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如何正确超车

选择正确的时机: 天气条件良好,行车状况安全,借用车道上后方或对面方向的安全距离内均无来车时,可以采取超车动作。

路口强行超车,事故负全责!-有驾

选择正确的路段: 超车要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物的路段。

采取正确的操作: 打开左转向灯并鸣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前车,然后驶入借用车道。与被超车辆保持一定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前车。继续向前行驶一段距离,当可以从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后,再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并关闭转向灯。

路口强行超车,事故负全责!-有驾

超车禁忌

连续超越多辆车

右侧超车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

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时超车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

交警提示

超车需谨慎,安全第一位。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超车时要选择正确的时机、正确的路段,采取正确的操作。让我们一起为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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