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持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严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在近期公布的第二批执法典型案例中,全部3起均涉及机动车检测违规出具虚假报告,涉事机构及人员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每一起案例都是惨痛教训,每一次查处都是郑重警示——检测无小事,违规必追责。
一、案件回顾
案例一:稀释尾气样本,难逃执法“火眼金睛”
涉事单位:孟州市**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5年7月,该公司为避免客源流失,在检测线安装压缩空气气瓶,通过三通阀连接尾气采样管,向采样管内注入空气以稀释尾气浓度,致使5辆尾气超标车辆“检测合格”并出具虚假报告。
处罚结果:罚款1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罚。
(图片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案例二:“替车检测”手段隐蔽,仍被联合查处
涉事单位:漯河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5年6月,该公司在两条检测线气体分析仪采样口连接暗管,通至车间外一辆达标车辆,用该车替代7辆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处罚结果:罚款1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图片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案例三:OBD作弊器篡改数据,责任人被判刑
涉事单位:正阳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至2024年11月,该公司通过网购OBD作弊器,过滤故障信息,使2055辆不合格车辆通过OBD检测,出具虚假合格报告,违法所得达49.32万元。
处罚结果: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直接责任人蒋某某、钱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并处罚金。
重要提示:此案因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一旦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不仅面临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二、监管信号
1. 执法模式已升级:“非现场”大数据分析成为常态
监管早已不是“上门抽查”那么简单。省级监控平台7×24小时运转,通过AI模型与数据比对,能自动筛查出数据异常、报告雷同等可疑线索。正阳县的案子就是典型——“非现场”发现端倪,“精准式”现场打击。
2. 处罚力度空前:从“罚单位”到“惩个人”
过去,处罚多以机构罚款为主。如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或情节严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牢狱之灾。罚款或许企业还能承担,但个人失去自由、留下案底,将彻底改变人生轨迹。
3. 联动机制成熟:环保、公安、市监铁拳合璧
查处行动往往是多部门联合出击。环保部门固定证据,公安部门介入侦查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吊销资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违规机构将无任何生存空间。
三、防范要点
基于以上典型案例及当前执法态势,机动车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系统性地防范法律与经营风险:
1. 明确法律红线与主体责任
核心条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确保检测过程真实、数据准确,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风险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出具虚假报告,若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即属于 “情节严重”,可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相应刑罚。
2.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制度文件化:制定并严格执行涵盖设备管理、人员操作、数据审核、报告签发全流程的质控手册,杜绝操作随意性。
过程可追溯:确保检测视频监控完整、不间断,数据记录与修改日志完整保存至少6年,以备核查。
人员常态化培训:定期对管理层及检测员开展环保法规、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培训,保留培训记录,强化合法合规意识。
3. 主动适应非现场监管模式
数据真实性自查:定期通过内部抽查,核对上传至省级监控平台的数据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异常模式。
设备与网络隔离:确保检测设备专用、封闭,物理上杜绝任何未经授权的接口或旁路,严禁安装、使用任何形式的作弊硬件或软件。
关注预警信息:建立机制,及时查看并严肃处理监管平台下发的数据异常预警或通报,主动说明情况或进行整改。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合规运营,已从单纯的业务要求,转变为涉及行政处罚、资质存续乃至刑事犯罪风险的综合管理课题。构建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以内部质控为核心、以技术防范为支撑的常态化管理体系,是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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