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举行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管理办法》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明确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共享与协同,并带头构建回收利用体系。”王鹏表示,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工信部已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并持续开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累计培育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为了打通管理堵点卡点,推动各环节主体落实管理要求,《管理办法》坚持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
《管理办法》还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应承担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产品生态设计,动力电池企业应当优先采用生态设计,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的要求对动力电池编码、粘贴标识,向相关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动力电池固定、连接部件,依法依规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二是承担回收“兜底”责任,动力电池企业应当在销售动力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装车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朱美娜介绍,去年,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评价技术规范》《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等5项国家标准,进一步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已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近30项,涵盖动力电池回收通用要求、管理规范、余能检测、回收利用、再生黑粉等多个方面,有力支撑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蒋菡)
[编辑:王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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