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猜怎么着,8月25日,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草案被提交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24次会议初次审议。现行法自2004年起施行,经历了2007、2011、2021年的几处修正。新草案共有9章170条,抓手放在自动驾驶、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等突出问题,给制度再加一把钥匙。
草案里第一次把自动驾驶正式写进法律,设了一个专章叫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明确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的边界。若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并发生违法行为,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要承担处理责任;未激活的自动驾驶、或仅具备辅助驾驶的车辆,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崔东树也说,随着L2辅助驾驶渗透率提升,法规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次修订像是把补丁式修正改成了专章式重构。
8月,工信部宣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将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覆盖L3、L4的强制国标,为这两个等级的车设定统一的安全门槛。道交法因此有了上位法依据,自动驾驶的路权、违法处理、保险等制度也有了法定底线。
按国家标准 GB/T 40429—2021,3级驾驶自动化意味着“有条件自动驾驶”。在限定的运行域内,车辆可以自主完成感知、决策、控制,驾驶员可以脱手脱眼,但遇到条件外或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管。这个与L2的区别在于,激活且在设计范围内时,驾驶责任会从人转移到系统。崔东树说,这样能把责任线画清楚,未来自动驾驶会更守规矩——不会乱变道、不会闯红灯、不会疲劳驾驶。随着L2向L4的推进,城市、高速、泊车等场景都将被覆盖,事故率也许会下降,堵车也可能缓解。
草案还聚焦电动自行车的“暴走团”管理。对打电话、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罚款200到500元,并可并处暂扣驾照三个月。对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暴走团”,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最高时速从15提升到20公里,并明确在道路上不得打电话、看视频。驾驶人和乘客还要佩戴安全头盔。
这份修订草案把公众最关心的区分也讲清了,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边界会更清晰。关于未来道路上的分工,或许每个人都得重新认识一下。小坊的福利活动也在推文里等着你,看完这条就看下一条消息吧。你在日常出行里,会怎么去理解和使用这些新的规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