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职通知书不是"免死金牌",程序违法可能变侵权
1月9日曝光的申银万国期货年终奖争议事件中,维权员工唐先生收到的那封《停职检查通知书》,在法律上并非公司可随意挥舞的"尚方宝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停职)必须同时满足两大要件:实体上需有合法依据,程序上需履行告知义务。
从现有信息看,涉事公司在程序环节存在明显瑕疵——既未在通知书载明具体违规事实(仅表述为"发表不当言论"),也未给予申诉期(1月5日当即执行)。这种"空白支票"式停职,在2019年北京高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已被判定违法。更关键的是,若如唐先生所述停职期间被切断企业微信账号、禁止进入办公场所,实质上已构成单方面解除劳动条件,涉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二、破除职场维权3大认知误区
误区一:"停职等于开除预备役"
劳动法专家指出,停职检查本质上属于"待岗"而非处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唐先生若确因维权被停职,公司至少需支付其1月5日至2月4日的全额工资,否则构成克扣工资。
误区二:"公开质疑影响职业背调"
唐先生在531人工作群发布年终奖质疑的行为,受《劳动法》第7条"劳动者有权参与民主管理"保护。2023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判例显示,员工在内部通讯群讨论薪酬差异不构成"严重违纪",除非公司能证明其言论存在主观恶意或虚假陈述。目前曝光的聊天截图仅显示客观数据对比,难以认定违法性。
误区三:"验伤报警就自动胜诉"
尽管唐先生已取得脑震荡诊断证明并获警方立案,但劳动纠纷与治安案件属于不同法律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工作场所遭受暴力伤害需同时满足"因履行工作职责"要件。若公司主张冲突源于私人纠纷,则可能排除工伤认定,这也是涉事公司迅速报警"否认打人"的战略意图。
三、从BAT机制看劳资纠纷化解通道
对比互联网大厂的争议处理机制,腾讯的"员工关系委员会"和阿里巴巴的"政委体系"均规定:涉及薪酬争议必须7日内启动三方听证,期间不得限制员工工作权限。这种制度设计源于2018年杭州中院对某电商平台案的司法建议——当争议涉及集体利益时,企业负有更审慎的程序义务。
具体到本案,申万期货若在年终奖发放前进行职代会审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19条),或设置异议复核期(如京东采用的3日申诉窗口),完全可能避免冲突升级。值得关注的是,唐先生直播维权时总经理陆三江未在场、仅由人事部门接待的细节,暴露出企业缺乏高层对话机制的治理缺陷。
四、维权员工如何依法"破局"
对于已被停职的唐先生,当前最有效的法律动作是向公司注册地(上海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恢复工作岗位申请书》,并附上三组关键证据:年终奖银行流水(11763.24元转账记录)、工作群发言完整截图、医院诊断证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监察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责令企业纠正违法停职行为。
若公司拒不执行,可参照2022年深圳市中院发布的《劳动争议诉讼指引》,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用人单位恶意阻碍劳动条件提供,应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赔偿。文书末尾需特别注明:"本函不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防止公司借机解雇。
这场年终奖争议的本质,是金融行业薪酬透明度缺失引发的治理危机。当30:1的分配差距撞上直播时代的维权方式,企业用停职通知书和报警回应,无异于在法治社会的考场上交白卷。或许正如唐先生所言:"总有人要站出来",但站出来的姿势应该是劳动仲裁申请书而非医院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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