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场“不对等”的碰撞试验,撕开了商用车与乘用车的安全认知鸿沟
近日,一场“乘龙卡车VS理想i8”的对撞试验引发广泛争议。据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一辆乘龙H5重卡(总质量约25吨)与一辆理想L8(增程式SUV,整备质量约2.3吨)以“50km/h对向碰撞”后,卡车驾驶舱变形严重、A柱弯折,而理想L8仅车头损毁,乘员舱结构完整。部分网友据此质疑“卡车安全性不如乘用车”,但乘龙官方迅速回应称“试验设计存在‘人为误导’,结果不能反映真实安全水平”,事件陷入“罗生门”。
这场看似“一边倒”的碰撞试验,本质是商用车与乘用车安全设计逻辑的差异、测试标准的不统一,以及公众对“安全”认知的片面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事件还原:争议的核心是“试验条件”与“结论解读”
1. 试验背景:“民间测试”引发的舆论风暴
此次对撞试验由第三方汽车测评机构(非官方)发起,宣称“模拟真实道路对撞场景”,但未明确公布具体测试标准(如碰撞角度、速度精度、车辆状态等)。视频显示:
碰撞场景为“卡车右前侧与SUV左前侧对撞”(非正碰),卡车以约50km/h速度撞击理想L8的驾驶位车门;
卡车未装载货物(空载),理想L8为满载(4人+行李);
试验后,卡车驾驶舱A柱弯折、车门无法开启,理想L8乘员舱无明显变形,双闪灯正常启动。
2. 双方争议焦点:试验是否“公平”?结论是否“误导”?
质疑方观点:认为试验直观展示了“卡车防护能力弱于乘用车”,尤其卡车作为“道路强者”应更注重保护对方车辆安全;
乘龙回应:称试验“被摆了一道”——未采用商用车安全测试标准(如GB 18564《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且“空载+非正碰”的设定放大了卡车弱点(卡车设计需承载重物,空载时重心高、抗侧撞能力下降),结论“不具参考性”。
二、技术拆解:商用车与乘用车的“安全设计逻辑”截然不同
要理解争议,需先明确:卡车与乘用车的安全目标、结构设计和测试标准存在本质差异。
1. 安全目标:“保护自身”VS“保护他人”
乘用车(如理想L8):核心目标是“保护车内乘员”。其车身采用“笼式结构”,通过高强度钢(占比超70%)在碰撞时吸收能量并分散冲击力,同时配备安全气囊、预紧式安全带等被动安全配置,确保乘员舱完整性。
商用车(如乘龙卡车):核心目标是“保护驾驶员”+“保障道路其他参与者安全”。卡车车身更注重“承载能力”(如货箱结构强度),驾驶舱设计需满足“碰撞后驾驶员生存空间”,但因总质量大(空载时约8-10吨,满载超25吨),其碰撞能量是乘用车的数倍,单纯“乘员舱不变形”难以实现。
2. 结构差异:“吸能”VS“抗撞”
乘用车:通过前纵梁、发动机舱等部件的“可控变形”吸收碰撞能量(约占碰撞能量的60%-70%),减少传递到乘员舱的冲击力;
卡车:因总质量大,碰撞时自身动能是乘用车的5-10倍(以50km/h对撞为例,卡车动能约为理想L8的8倍),仅靠自身结构难以“吸能”,更多依赖“抗撞”设计(如加厚驾驶舱钢板、加强A/B柱)。但空载状态下,卡车重心高、悬挂行程短,侧撞时易发生侧翻或驾驶舱变形。
3. 测试标准:“乘用车标准”无法套用于卡车
目前国内针对商用车的安全测试标准(如GB 18564)与乘用车(C-NCAP、中保研)完全不同:
乘用车:要求“正面25%偏置碰撞”“侧面柱碰”等严苛场景,重点保护乘员;
商用车:侧重“制动性能”“灯光可视性”“货箱防护”等(如GB 18564要求卡车必须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对“碰撞后乘员舱变形”的要求低于乘用车。
简言之,用“乘用车碰撞标准”评价卡车,如同用“羽毛球拍标准”评判网球拍——规则不同,结论无意义。
三、争议背后:公众对“商用车安全”的认知偏差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本质是公众对“卡车安全性”的固有偏见与行业现实的冲突:
1. 偏见一:“车越大越安全”
部分人认为“卡车体积大、重量大,碰撞时更占优势”,但忽略了“体积大=动能大”的物理规律。卡车与乘用车碰撞时,卡车自身损坏可能更严重,但这是其“保护道路其他参与者”的代价(如避免被小车“钻入底盘”导致群死群伤)。
2. 偏见二:“乘用车安全技术更先进”
理想L8作为高端新能源车型,搭载了主动刹车、自动泊车等智能安全配置,但商用车的安全技术路线不同——卡车更依赖“被动结构强度”(如加厚钢板)和“主动防御”(如盲区监测、车道偏离预警)。例如,乘龙部分高端车型已配备“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可降低30%以上的追尾事故。
3. 偏见三:“试验结果=真实安全”
民间测试常因“非标准化”导致结论失真。例如,此次试验未模拟“卡车满载”“雨天湿滑路面”等真实场景,且未公布“假人伤害值”(如胸部加速度、颈部受力)等关键数据,仅通过“外观变形”判断安全性,缺乏科学性。
我的观点:安全没有“高低”,只有“适配”
此次对撞试验的争议,本质是“用乘用车的标准评判商用车”的认知错位。卡车与乘用车的安全设计逻辑截然不同——前者是“道路安全的守护者”,后者是“乘员安全的保护者”。
对行业而言,需推动商用车安全标准升级,强化主动安全技术,而非盲目对标乘用车;对公众而言,需理解“安全”的多元内涵:卡车或许无法在碰撞后保持“完美车身”,但它的每一次技术改进(如盲区监测、自动刹车),都在为道路上的每一个人降低风险。
毕竟,真正的安全,从来不是“谁撞赢谁”,而是“尽可能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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