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i8对撞乘龙卡车 技术秀还是法律坑

7月29日,理想新车i8发布会上,播放了一段视频: i8以约 100km/h 的高速,正面撞上一辆迎面驶来的乘龙卡车;撞击瞬间,卡车四轮离地、车头甩飞,驾驶室严重变形;

理想i8对撞乘龙卡车 技术秀还是法律坑-有驾

而理想i8车体几乎无明显变形,9个气囊全弹出、车门自动弹开。

乘龙汽车31日发布官方声明,认为理想这样做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与商誉。

理想当时的回应是这个测试是全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做的,听起来像甩锅。

理想侵害了乘龙哪些权益?

01 商标及外观专利

视频中乘龙车标完整可见、车体特征一览无余,理想也未取得授权或做遮挡处理。在商业宣传场合中直接展示他人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已可能构成:

商标侵权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乘龙驾驶室或车头受专利保护,亦属侵权使用。

不是说你没诋毁就没问题,只要未经授权使用、传播范围广、实际对品牌造成影响,就可能构成实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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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商业诋毁,

理想的问题不仅是“用了别人的车”,而是在视觉叙事上形成了明显的“踩同行、抬自己”效果:

采用极端测试场景(高速正撞+空载卡车),

未公开卡车状态(是否满载?锁扣是否关闭?减配与否?),

没说明测试依据和可比性,

视频还经过剪辑加速、慢动作、配乐强化“乘龙被撞散”的冲击感。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禁止编造或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理想i8对撞乘龙卡车 技术秀还是法律坑-有驾

即便测试数据没造假,但选择性呈现 + 不真实场景 + 品牌不打码,造成“乘龙不安全”的公众印象,就已涉嫌构成商业诋毁。

理想回应称测试是“中国汽研全权执行”,试验车辆是“市场随机采购”,理想“不参与、不干预”。

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视频在理想发布会播放,由理想品牌账号传播;

理想使用该结果作为产品卖点进行商业宣传;

法律上委托测试责任仍归委托方,不能一推了之。

同时《民法典》第1165条:委托他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理想不是不能宣传安全性,也不是不能做测试,但你要说明场景真实、参数透明、处理好品牌关系。

现在这段视频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理想牛、乘龙脆”——而这印象,不是靠事实,而是靠剪辑和设定营造的。

所以从品牌标识使用、商业影响、观众误导程度来看,乘龙起诉理想商标侵权 + 商业诋毁,基本是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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