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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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通讯员 彭秀慧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卢斌)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作出明确规定。
帮您梳理跟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相关的关键时间点:
1.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2025年9月1日,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实施。
3.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GB 17761—2024标准要求,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
4.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国标(GB 17761—2024)规定。
5.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GB 17761—2018)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注意事项:
1.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如需核实CCC认证证书有效性,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操作方式:进入平台首页点击“认证结果”,在“证书编号”栏输入CCC证书编号,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认证证书状态)。
2.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按照合格证内标注信息核对所购车辆一致性,如需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
3.购车时索要正规购车发票,妥善保管发票、合格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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