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178万元高价购入二手奔驰G63,商家明确承诺原版原漆、零瑕疵的精品车况,本以为买到品质豪车,车主却在用车数月后持续察觉车内霉味。车主萌生卖车想法后送检核验,竟揭开重大车况猫腻,车顶补漆、底盘腐烂问题浮出水面,且两次同款检测报告结果截然相反,一场高价二手车买卖纠纷就此展开。
事件经过
据浙江电视台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栏目报道,今年5月,杭州车主吕先生在江苏南京阿文汽车,购置了一辆2021款二手奔驰G63车辆,该车行驶里程3万多公里,购车总价高达178万元。购车过程中,车商向吕先生出示了查博士S级检测报告,并郑重承诺车辆为“原版原漆零瑕疵”的精品二手车,无任何车况问题。
顺利提车后,吕先生正常使用该车辆数月,期间始终能闻到车内萦绕着明显的霉味。彼时受新能源车普及、奔驰大G车型贬值速度较快的市场行情影响,吕先生萌生了出售车辆的想法。为精准核验车辆真实车况、顺利完成交易,他专门对接了专注奔驰大G检测的车商“车探探”进行复检,未曾想此次复检直接揭开了车辆的真实问题。
据悉,“车探探”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直接拒收车辆,明确告知该车并非原版原漆精品车。车辆车顶存在喷漆修复痕迹,原有车衣有修补迹象,车身多处出现炸漆问题,车况与购车时商家承诺严重不符。为保障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吕先生与涉事车商协商一致,再次通过查博士平台开展专业检测,最终报告证实,车辆车顶存在严重补漆情况,底盘也有轻微腐烂问题,不过该车并未达到事故车的认定标准。
此次检测也暴露了核心争议点,该车收车之初的查博士检测报告显示车身大顶无事故、无修复痕迹,而吕先生后续复检的同平台报告,却明确标注车顶存在喷漆修复,两份出自同一检测机构的报告,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核验结果,成为本次纠纷的关键疑点。
车主追责维权,涉事车商态度强硬
在明确车辆存在补漆、底盘腐烂等瑕疵,且车况与商家承诺严重不符后,吕先生认为自己以精品车的高价,购入了问题瑕疵车,车商存在虚假承诺、隐瞒车况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据此向车商提出退车退款的诉求。
针对吕先生的维权诉求,记者专程联系了涉事的南京阿文汽车负责人核实情况,对方未作出任何回应,直接挂断采访电话,态度十分强硬。而参与本次车辆交易、负责协助对接的伯爵名车联系人则表示,自身仅为交易协助方,仅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对车辆具体车况细节并不知情,拒绝承担相关责任。目前,双方尚未就退车退款事宜达成一致。
那么问题来了,同一检测机构先后出具两份结论矛盾的车况报告,车商此前承诺的“原版原漆零瑕疵”与车辆实际车况严重不符,在此情况下,二手车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车主能否主张退车退款及相应赔偿?
律驰驾道观点
178万买奔驰大G检出补漆,车商“原版原漆”承诺落空,是否构成欺诈?
“原版原漆零瑕疵”,是车商对178万二手豪车的郑重承诺,然而数月后复检却发现车顶补漆、底盘腐烂。更令人费解的是,同一家检测机构竟出具了两份结论截然相反的报告。面对车商拒接电话的强硬态度,这起纠纷的核心,就在于如何认定车商行为的法律性质,这究竟是严重违约,还是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消费欺诈”?两者在法律后果上,特别是能否主张“退一赔三”上,存在天壤之别。
争议焦点:车商承诺与车况不符,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直接决定车主吕先生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
第一,关键看车商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承诺”。 司法实践中,认定消费欺诈须满足经营者有欺诈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且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定。本案中,车商“阿文汽车”明确承诺“原版原漆”,这属于对车辆核心状况的保证,足以影响消费者决策。若该承诺与事实严重不符(车顶补漆、底盘腐烂),且车商作为专业经营者对此“应当知道”或“故意不知”,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有法院判决明确指出,经营者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卸其核查和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二,两份矛盾的检测报告,反而可能成为对车商不利的证据。 收车时的报告显示车顶无修复,而数月后复检却显示有喷漆。这一矛盾恰恰指向车辆在交付前就存在问题,或者检测环节存在疏漏。结合车内持续存在的霉味,更增强了车辆问题在出售前就已存在的可能性。根据证据规则,车商若无法对这两份报告的矛盾给出合理解释,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三,是否构成“欺诈”,直接影响赔偿方案。若仅认定为“违约”,吕先生通常只能主张退车退款或赔偿差价,但若构成“消费欺诈”,则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在类似案件中,有法院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判决商家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尽管有观点认为,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达到“不能实现合同根本目的”的程度,如伤及主体框架等,但本案“原版原漆”的承诺涉及车辆外观和价值核心,车主主张三倍赔偿具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基础。
车商若无法证明其对车况问题不知情且已尽到核查义务,其“原版原漆”的承诺与实际车况的严重不符,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消费欺诈。吕先生因此可以主张退车退款,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车商主张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