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5672-2025 英文版/翻译版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GB 45672-2025 英文版/翻译版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标准翻译网提供下列标准英文版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M1及N1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1551-2014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20071-202X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0072-202X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
GB/T 20913-2007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34660-2017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39732-2020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GB/T 43187-2023 车载无线通信终端
GB/T XXXX-202X 车载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卫星定位 GB/T XXXX-202X 道路车辆 免提通话和语音交互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on-board accident emergency call system;AECS
通过车辆内部策略在发生事故时自动激活,或由车内人员进行手动触发后,将车辆的位置及车辆相 关状态信息同步发送给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并建立语音通话的系统。
3.2
车载无线通信终端 on-board wireless communication terminal
安装在车辆上,能够通过蜂窝移动通信等技术建立连接并进行信息交互的电子设备。
注:车载无线通信终端通常由发射机、接收机、天线、控制器和线缆等部件构成。 [来源:GB/T 43187-2023,3.1]
3.3

紧急呼叫服务平台 emergency call service p latform 响应或传递车辆发出的紧急呼叫信息的服务性平台。
3.4
电源 power supply 向 AECS 供电的部件。
3.5
备用电源 back-up power supply 电源故障时,向 AECS 供电的部件。
3.6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on-board satellite positioning system
安装在车辆上,利用人造地球卫星发射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定位、测速和授时的系统。 [来源:GB/T XXXX 车载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卫星定位,3.1]
3.7
控制模块 control module
AECS 中用以确认实现其所有模块组合功能的模块。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M1 及 N1 类车辆应装备 AECS。AECS 通常由控制模块、车载无线通信终端、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警
示信号装置、信息信号装置、电源或备用电源等部件构成。
4.1.2 AECS 应与车辆电子电气网络连接,且车辆点火(启动)开关处于“ON ”(运行)状态或点火(启
动)开关处于“ON ”(运行)和“启动 ”之间时,应实现如下功能:
——接收和/或产生自动和手动触发信号;
——发送数据集,且至少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提供警示信号及信息信号;
——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双向语音通话。
4.1.3 AECS 在接收和/或产生触发信号后,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尝试建立连接时,应满足:
——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保存最小数据集(MSD),通过可信的数字身份认证将MSD发送至紧急呼叫 服务平台,并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双向语音通话连接;
——若MSD发送失败,则应以不超过2 min的时间间隔尝试再次发送MSD,直至发送成功或尝试时间 不低于60 min;
——若语音通话连接建立失败,则应以不超过2 min的时间间隔尝试再次建立语音通话连接,直至 连接成功或尝试时间不低于60 min。
4.1.4 语音通话连接建立后,语音通话连接仅可由紧急呼叫服务平台挂断,不可由 AECS 主动挂断。若因异常情况造成语音通话连接中断,AECS 应再次尝试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语音通话连接。
4.1.5 AECS 的备用电源(如有)应具备充电功能。备用电源应支持 AECS 首先自主进行不低于 5 min
的语音通话模式,其后进入不低于 60 min 的待机模式,最后再进入不低于 5 min 的语音通话模式。
4.1.6 除维修等特殊场景外,AECS 不应通过人机界面(HMI)方式关闭。
4.2 位置信息要求
AECS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支持GB/T XXXX-202X(车载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 : 卫星定位)规定的北斗优先或北斗单模模式,并满足GB/T XXXX-202X第5章除5.5外的全部要求。
4.3 网络连接要求
AECS使用的车载无线通信终端应满足GB/T 43187-2023第5章的要求。
4.4 触发要求
4.4.1 自动触发
4.4.1.1 按附录 B 进行试验后,AECS 应被自动触发,且发送的 MSD 中触发类型应为自动触发,其中:
——M1类车辆应能自动检测车辆的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后面碰撞,其AECS的触发条件应不高于车 辆不可逆约束装置的展开阈值或等效阈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500 kg的N1类车辆(不含多用途货车)应能自动检测车辆的正面碰撞、 侧面碰撞,其AECS的触发条件应不高于车辆不可逆约束装置的展开阈值或等效阈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2500 kg的N1类车辆(不含多用途货车)应能自动检测车辆的侧面碰撞, 其AECS的触发条件应不高于车辆不可逆约束装置的展开阈值或等效阈值;
——多用途货车应能自动检测车辆的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其AECS的触发条件应不高于车辆不可逆 约束装置的展开阈值或等效阈值。
4.4.1.2 若车辆安装的 AECS 能够自动检测翻滚事故,则在按附录 B.2.4 进行试验后,AECS 应被自动
触发,且发送的 MSD 中触发类型应为自动触发。
4.4.2 手动触发
4.4.2.1 车辆应具有手动触发 AECS 的物理按键,进行手动触发后,其发送的 MSD 中触发类型应为手动
触发。
4.4.2.2 物理按键应布置在不解开安全带条件下,前排驾驶员和前排乘员都能触及到的区域。
4.4.2.3 物理按键应具备防止误触功能。
示例:增加可不借助工具单手轻松打开的保护盖、配置延迟触发的倒计时机制或长按触发机制等。
4.5 信息和功能要求
4.5.1 AECS 物理按键上或其附近位置应具有标明 AECS 图形符号的永久性标识,AECS 图形符号应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如图1所示,其中“ 电话图示 ”方向准许调整; ——如图2所示,仅保留“SOS ”符号。

图 1 AECS 的图形符号-1 图 2 AECS 的图形符号-2
4.5.2 在手动触发 AECS 及在 GB 11551-2014 或 GB/T 20913-2007(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 2500 kg 的 N1
类车辆不适用)、GB 20071-XXXX 和 GB 20072-XXXX(N1 类车辆不适用)试验后,AECS 的系统功能性应 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4.5.3 AECS 应具有自检功能,并在失效期间进行视觉提示。在按 D.2 进行试验时,应满足:
a)在完成D.2中b)试验后,AECS的警示信号装置应进行视觉提示;
b)在完成D.2中c)试验后,AECS的警示信号装置不应熄灭;
c)在完成D.2中d)试验后,AECS的警示信号装置应熄灭或在点亮后很快熄灭。
4.6 免提通话性能要求
AECS的窄带通话质量和/或宽带通话质量应满足GB/T XXXX-202X(道路车辆 免提通话和语音交互性 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第5章的要求。
4.7 耐冲击性能要求
AECS应具备耐冲击性。在按附录E进行试验后,AECS应保持供电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功能性,能通 过手动触发发送MSD。
4.8 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AECS应满足GB 34660-2017规定的车辆对电磁辐射的抗扰性能要求。在按GB 34660-2017进行车辆对 电磁辐射的抗扰试验过程中,AECS的基本试验条件和失效判定准则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5 说明书

车辆的《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至少应包含: ——AECS自动触发类型及触发条件;
——AECS手动触发方式和防止误触发的说明; ——AECS所记录并发出的数据项及用途说明;
——AECS警示信号及信息信号的说明及相关处理方式。

6 同一型式判定

6.1 对于 AECS 自动触发要求,如符合下述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a)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 8%;
b)车辆外廓尺寸不变,车辆离地间隙相同或增大;
c)乘员舱侧壁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不变;

d)驱动电机或发动机布置方式(横向或纵向)和位置相同(前置、中置或后置);
e)AECS(其控制模块)、产生自动触发信号的模块(例如:气囊电子控制单元等)型号、软件版 本及生产企业不变;
f)AECS 触发阈值不变。
若采用滑台方式进行试验,则仅以 e)、f)进行同一型式判定。
6.2 对于 AECS 的信息和功能要求,如符合下述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AECS(至少包括控制模块、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车载无线终端)的型号、软件版本及生产企业 不变;
——AECS 的电子架构和布置位置不变;
——备用电源(如有)的生产企业、容量不变或增加(若备用电源容量减少,则应按 4.1.5 补充试 验);
——AECS 的警示信号装置、信息信号装置的型号及生产企业不变; ——AECS 自动触发条件(即 6.1 中 a)~ f))不变。
6.3 对于 AECS 的免提通话性能要求,如符合下述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车辆的乘员舱尺寸、轮廓不变;
——麦克风的型号、生产企业、布置位置不变; ——扬声器的型号、生产企业、布置位置不变;
——用于 AECS 的车载无线通信终端的型号、软件版本及生产企业不变。
6.4 对于 AECS 的耐冲击性能要求,如符合下述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AECS(至少包括控制模块、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车载无线终端)的型号及生产企业不变; ——电源或备用电源的型号及生产企业不变。
6.5 对于 AECS 的电磁兼容性能要求,若 AECS(至少包括控制模块、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车载无线终端) 的型号、生产企业、电子架构和布置不变,则视为同一型式。
7 标准的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 M1 类车辆,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 M1 类车辆,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 N1 类车辆,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7 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 N1 类车辆,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
最小数据集(MSD)
A.1 数据说明
A.1.1 数据类型
协议中传输的数据类型见表A.1。
表 A.1 数据类型

数据类型 描述及要求
BYTE 无符号单字节整型(8 位)。
WORD 无符号双字节整型(16 位)。
SHORT 有符号双字节整型(16 位)。
DWORD 无符号四字节整型(32 位)。
LONG 有符号四字节整型(32 位)。
BYTE[n] n 个无符号单字节整型的数组。
LONG[n] n 个有符号四字节整型的数组。
A.1.2 传输规则
协议应采用大端模式的网络字节序来传递数据。
A.2 最小数据集(MSD)
AECS发送至紧急呼叫服务平台的MSD数据格式应符合表A.2的规定。MSD以外的数据项应排列在MSD 之后。
表 A.2 最小数据集

字段 数据类型 长度/字节 字节序列号 说明
版本信息 BYTE 1 0 数据范围[1,255];本文件对应的版本信息号应为 1。
标识符 BYTE 1 1 数据范围[1,255];AECS每次触发后都从1开始计数,同一次触发内,在每 次应用层MSD接收新的发送请求后,计数增加1。
触发类型 BYTE 1 2 1为自动触发;0为手动触发。
测试呼叫 BYTE 1 3 1为测试呼叫;0为真实呼叫。
车辆类型 BYTE 1 4 数据范围[1,255];填写符合GB/T 15089定义的车辆类型,M1类车辆填写1; N1类车辆填写4。
车辆识别代 号(VIN) BYTE[17] 17 5-21 符合GB 16735规定的17位字符。
车辆动力类 型
22 数据范围[0,255];燃料种类可分为:
0:其他;1:汽油;2:柴油;3:电;4:混合油;5:天然气;6:液化石油气; 7:甲醇;8:乙醇;9:太阳能;10:氢;11:生物燃料;12:二甲醚;13:汽油

混合动力;14:柴油混合动力;15:气体燃料混合动力;16~254:保留; 255:无效值。
触发时间 DWORD 4 23-26 数据范围[0,232-1];初始时间为1970年1月1日,单位为秒,分辨率为1。 使用协调世界时(UTC)表示,0为无效值。
事故位置经 度
27-30 AECS 触发时,车辆的经度信息。东经为正西经为负。 数据范围[-231,231-1],单位为毫角秒,分辨率为1。 2147483647为无效值。
事故位置纬 度
31-34 AECS 触发时,车辆的纬度信息。北纬为正南纬为负。 数据范围[-231,231-1],单位为毫角秒,分辨率为1。 2147483647为无效值。
事故发生前
35-106 采集频率为1Hz,记录AECS触发前最后移动的9个点位经纬度。
数据格式参考事故位置经度、事故位置纬度。记录方式见表A.3。
车辆纵向速 度变化量 BYTE 1 107 车辆纵向速度变化量 (△V)的最大值,单位km/h,分辨率为1;计算方法 按照GB 39732-2020。
车辆横向速 度变化量 BYTE 1 108 车辆横向速度变化量 (△V)的最大值,单位km/h,分辨率为1;计算方法 按照GB 39732-2020。
实际乘员数 量 BYTE 1 109 数据范围[0,255],填写车内实际成员数量,无法获取车内全部成员数量 时,填写255。
翻滚事故 BYTE 1 110 1为发生翻滚事故;0为未发生翻滚事故;255为无效值。

表 A.3 数据发生前 9 个点位经纬度数据结构

LONG0
字节序列号35~38 LONG1 39~42 LONG2 43~46 LONG3 47~50

…… LONG16 99~102 LONG17 103~106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经度1 纬度1 经度2 纬度2 经度9 纬度9
注:经纬度1为时间上与“事故位置经纬度 ”最近的点,经纬度9为时间上与“事故位置经纬度 ”最远的点。

附 录 B (规范性)
自动触发试验方法
B.1 试验条件
B.1.1 按B.2.1.1、B.2.2.1、B.2.3.1、B.2.4.1进行试验时,应将AECS相关部件按照原车状态安装在
白车身或工装上,所有部件的安装方向应与原车相同,且至少包括以下部件:
a)控制模块;
b)车载无线通信终端(可不含麦克风和扬声器);
c) 电源或备用电源,且应充电至制造商建议的电压;
d)连接器;
e)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f)产生自动触发信号的模块(如有)。
制造商可选择提供与AECS连接的测试箱,用来模拟真实车辆状态下AECS的外围信号和负载。测试箱 应满足以下条件:
——测试箱应具备总线信号模拟功能,将真实的车辆信号模拟发送给AECS,但AECS的供电和触发信 号不应由测试箱提供;
——测试箱应具备必要的与AECS连接的外围传感器、负载及硬线连接部件等附件,保证AECS能够正 常工作;
——对于在车辆运行中工作的或在一定运算逻辑下触发工作的装置,应将其状态预设为开启。
B.1.2 按B.2.1.2、B.2.2.2、B.2.3.2、B.2.4.2进行试验时,应包括正常安装的所有装备,并应处于
能够正常运行的状态。在对AECS的自动触发试验结果不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可用等质量代替物代替某些 零部件。
B.2 试验项目
B.2.1 正面碰撞
B.2.1.1 滑台正面碰撞试验
B.2.1.1.1 将白车身或工装固定在碰撞试验滑台上,安装方向模拟正面碰撞。
B.2.1.1.2 滑台按照以下加速度波形之一进行碰撞试验:
a) 使用制造商指定的加速度波形进行试验,指定的加速度波形应为在 B.2.1.2 中定义的实车碰 撞工况中,车身非变形区域采集的加速度-时间曲线,并经过 CFC 60 滤波或 100 Hz低通滤波。 实际试验结果波形的积分速度变化量△Vs(t)应在任意时刻,不超过指定波形的积分速度变 化量△Vt(t) ± 1 km/h 的范围,即应满足△Vt(t)-1≤△Vs(t) ≤△Vt(t)+1,单位 km/h。
b) 按图 B.1 的标准加速度通道范围和表 B.1 的参数进行加速或减速,其速度变化量△V 为 25 km/h ± 1 km/h。

图 B.1 正面碰撞自动触发加速度通道 表 B.1 正面碰撞自动触发加速度参数

点 时间/ms 加速度下限(×g) 点 时间/ms 加速度上限(×g)
B.2.1.2 实车正面碰撞试验
按 GB 11551-2014 的规定进行试验,除以下试验条件不同:
——试验速度由制造商指定,且应满足 4.4.1 的要求并应不超过 30 km/h ± 1 km/h; ——试验中可不安装碰撞假人,但应进行相应配重。
B.2.1.3 结果
按B.2.1.1或B.2.1.2进行试验后,检查接收到的MSD中的触发类型。
B.2.2 侧面碰撞
B.2.2.1 滑台侧面碰撞试验
B.2.2.1.1 将白车身或工装固定在碰撞试验滑台上,安装方向模拟侧面碰撞,试验应在驾驶员侧进行,
若车辆车身结构或保护系统不对称且差异对侧面碰撞性能产生影响,则按照最不利原则,在对侧面碰撞 性能最不利的一侧进行试验。
B.2.2.1.2 滑台按照以下加速度波形之一进行碰撞试验:
a) 使用制造商指定的加速度波形进行试验,指定的加速度波形应为在 B.2.2.2 中定义的实车碰撞 工况中,在车身非变形区域采集的加速度-时间曲线,并经过 CFC 60 滤波或 100 Hz低通滤波。

实际试验结果波形的积分速度变化量△Vs(t)应在任意时刻,不超过指定波形的积分速度变 化量△Vt(t) ± 1 km/h 的范围,即应满足△Vt(t)-1≤△Vs(t) ≤△Vt(t)+1,单位 km/h。
b) 按图 B.2 的标准加速度通道范围和表 B.2 的参数进行加速或减速,其速度变化量△V 为 15 k/h ± 1 km/h。

图 B.2 侧面碰撞自动触发加速度通道 表 B.2 侧面碰撞自动触发加速度参数
点 时间/ms 加速度下限(×g) 点 时间/ms 加速度上限(×g)
A 5 0 E 0 2
B 22 6 F 20 10
C 50 6 G 51 10
D 65 0 H 76 0
B.2.2.2 实车侧面碰撞试验
按 GB 20071-XXXX 的规定进行试验,除以下试验条件不同:
——试验速度由制造商指定,且应满足 4.4.1 的要求并应不超过 30 km/h ± 1 km/h。 ——试验中可不安装碰撞假人,但应进行相应配重;
——试验应在驾驶员侧进行,若车辆车身结构不对称且差异对侧面碰撞性能产生影响,则按照最不 利原则,在对侧面碰撞性能最不利的一侧进行试验。
B.2.2.3 结果
按B.2.2.1或B.2.2.2进行试验后,检查接收到的MSD中的触发类型。
B.2.3 后面碰撞
B.2.3.1 滑台后面碰撞试验
将白车身或工装固定在碰撞试验滑台上,安装方向模拟后面碰撞,其速度变化量△V为27 km/h±1 km/h。滑台按照图B.3的标准加速度通道范围和表B.3的参数进行加速或减速。

图 B.3 后面碰撞自动触发加速度通道 表 B.3 后面碰撞自动触发加速度参数
点 时间/ms 加速度下限(×g) 点 时间/ms 加速度上限(×g)
B.2.3.2 实车后面碰撞试验
按GB 20072-XXXX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B.2.3.3 结果
按B.2.3.1或B.2.3.2进行试验后,检查接收到的MSD中的触发类型。
B.2.4 翻滚
B.2.4.1 模拟翻滚试验
将白车身或工装固定在翻转试验台架上,试验台架初始应为水平状态。翻转试验台架按照图B.4的 角速度通道范围和表B.4的参数进行模拟翻滚运动,积分角位移应为90 °至95 °。试验应进行向左翻滚, 若车辆车身结构或保护系统不对称且差异对翻滚性能产生影响,则按照最不利原则,在对翻滚性能最不 利的一侧进行试验。

图 B.4 模拟翻滚试验角速度通道 表 B.4 模拟翻滚试验角速度参数
点 时间/s 角速度下限/( °/s) 点 时间/s 角速度上限/( °/s)
B.2.4.2 实车螺旋翻滚试验

试验场地应可容纳跑道、翻滚台架和试验必需的技术设施。试验翻滚台架参数、车辆前轮驶入翻滚 台架瞬间的速度不做限定, 由制造商指定,以使车辆能在试验中发生翻滚;翻滚台架示意图如图 B.5。 在翻滚台架前至少 5 m 的跑道应水平、平坦和光滑。
牵引车辆进行加速,车辆应处于空挡状态,车门应关闭但不锁止。活动车顶或可拆式车顶(如有), 应处于制造商设定位置并关闭。试验应进行向左翻滚,若车辆车身结构或保护系统不对称且差异对翻滚 性能产生影响,则按照最不利原则,在对翻滚性能最不利的一侧进行试验。

图 B.5 翻滚台架示意图
B.2.4.3 结果
按B.2.4.1或B.2.4.2进行试验后,检查接收到的MSD中的触发类型。

附 录 C
(规范性)
功能试验要求
C.1 使用网络模拟器通过无线空口传输方式进行 AECS 功能试验。
C.2 AECS 发送的 MSD 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C.3 使用中文普通话对车辆的双向免提语音通话进行主观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语音通话连接建立期间,其他娱乐音频通路应静音,如音乐、收音机等;
——紧急呼叫服务平台模拟测试设备端应能正常接收处理车辆端发送的语音通话信号,并且语音 应清晰可懂;
——车辆端应能正常接收处理紧急呼叫服务平台模拟测试设备端发送的语音通话信号,并且语音 应清晰可懂。
示例:主观试验时的对话如下:
问:您好,这里是救援专席,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答:救命啊,我朋友受伤很严重,他现在不动了。
问:您好,请保持冷静,只有您朋友一个人受伤对吗? 答:1个人,在副驾驶位置。
C.4 AECS 的信息信号装置应能正确指示其处于运行状态或失败状态。
示例 1:运行状态一般指 AECS 功能已触发、正在建立连接、正在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传输已完成、正在进行语音通 话等。
示例 2:失败状态一般指语音通话连接建立失败或数据传输失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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