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发布,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组织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限速要求:乘用车每次启动后,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0~100km/h)不少于5秒的默认状态。
关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4.18.3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激活状态下,且至少在车速大于10km/h 时,应至少采用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人是否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
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
10.5.4 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s的默认工作状态。
10.5.5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蠕行时能够检测,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车门和车窗
11.5.4 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相应醒目的标志。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内饰材料和隔音、隔热材料
11.7.1 汽车驾驶室和乘员舱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符合GB 8410规定的阻燃材料,其中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应符合GB 38262的规定。
11.7.2 发动机舱或其他热源(如缓速器或车内采暖装置,但不包括热水循环装置)与车辆其他部分之间应安装隔热材料,用于联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也应防火。对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其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应达到GB 8410规定的A级的要求。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殊要求
12.13.13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装备符合GB 38031规定的动力电池,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预留泄压通道,以保证在泄压时不影响驾驶舱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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