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路口碰撞的画面引发争议的不只是谁该让谁,还有一种容易被混淆的问题,即车辆没有按照规则行驶到底是过失还是直接认定为故意。
目前可以确定的信息是货车在路口转弯时与直行轿车发生碰撞。但是由于视频中只有部分画面而不能完全还原出当时的车速、信号灯状态、道路标线和视线条件等信息,因此难以得到准确的判断结果。事故责任最终还是要通过现场勘查、行车记录仪以及信号灯信息和车辆行驶轨迹来确定。
交通规则解决的是通行秩序问题,故意则涉及到驾驶人的主观状态问题,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常见的路口通行规则中,转弯车辆要避让直行车辆,这样安排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交叉行驶造成的冲突,在道路上形成清晰的顺序。即使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行权,也不能表示驾驶人可以完全不观察、不减速,并且发生碰撞后就自然得出对方是故意撞上来这一结论。
同样,转弯车需要让出位置,也不能仅仅因为发生了碰撞就认为转弯方一定全部承担责任。实际上事故中信号灯、车道位置、转弯半径、车辆速度是否存在抢行,以及双方有没有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都会对责任认定产生影响。规则给出的是判断框架,具体结果还要根据事实证据来决定。
“明显白行直行是故意”这样的说法容易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第一层问题是车辆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第二层问题是驾驶人是否明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仍然主动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前者可以是违法通行、疏忽大意或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后者需要有更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并不能仅凭车辆最后撞上就得出驾驶人具有故意的结论。
在短视频传播中,观众看到的只是碰撞前后的一小段时间而已。画面没有涵盖整个路口,也没有显示车辆进入路口前的状态。一个驾驶人看起来像是没有刹车,但是实际上可能是由于没看见前方的危险而造成的判断错误或者已经采取了制动但是距离太近、效果不佳等原因造成的。这些情况在视觉上十分相似,在责任认定上并不等同。
事故发生后,公众会首先从画面中寻找直观的答案是谁先进路口谁占哪条车道谁看起来没有避让。这样的观察可以提出问题,但是不能代替正式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把车辆轨迹、碰撞位置、受损情况和现场证据一起分析而不是只看某一瞬间。
就驾驶人而言,有通行优先权并不意味着拥有“绝对通行权”。在进入路口之前保持观察,在控制速度的时候预判转弯车辆的动态,都是降低风险的做法。对转弯车辆来说,提前了解路况、礼让直行车辆、避免视线被阻塞时强行通过是基本的要求。规则不是为了争夺谁更有理而使用的口号,而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更快地发现危险。
本起碰撞画面真正值得讨论的是不能立刻给驾驶人贴上“故意”的标签,而应怎样区分交通违法、驾驶过失和主观故意。可以批评不当行驶,也可以等待责任结论,在事实没有完全查明之前就将一次路口事故直接定性为故意的判断是不严谨且会掩盖了事故本身应该解决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