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采取疏导、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等措施。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地方交管部门有权直接实施交通限制,无需额外立法程序。
2026年2月5日,三亚市公安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求《关于燃油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及各类型货运车辆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3月2日。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燃油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限行措施如下:
在主城区内的指定道路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油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通行。限行道路包括:榆亚路、新风街、凤凰路、春光路、迎宾路、学院路、海螺一路、落笔洞路、荔枝沟路、南边海路、鹿回头路、鹿岭路、建港路、海润路、工业园路、育秀路、育新路、金鸡岭路、三亚湾路、御海路、新城路、海虹路、G225国道至海虹路口路段、光明路及胜利路等。这些道路合围成主城区闭合区域,均为限行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过境燃油两轮摩托车可根据规定,在市区部分旅游公路通行,具体路线在示意图中有标注。
目前政策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如果你对拟定的限行措施有合理建议或不同看法,可以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反馈。
你对这样的限行管理怎么看?是否会对日常通勤或旅游出行产生影响?欢迎留下你的想法,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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