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王先生坐在驾驶座上,手还没离开方向盘,眼角就余光瞥见了屏幕上的“自动驾驶已启动”。路灯闪烁,前方的自动变道提示让他心头一紧。“这次会不会自动跟车转弯?”反复试了几次,屏幕提示他“需要驾驶员干预”,那所谓的“完全自动驾驶”仿佛只存在于购车时的PPT演示、广告大片和销售员眉眼之间。想起当时交了那笔近6.4万元的FSD(完全自动驾驶)选装费,王先生的心情,像他的刹车踏板,始终紧绷。
你预期买下一套能自动导航、自动泊车、摆脱人类束缚的黑科技,结果收货却像买了个智能音箱——还是个偶尔忘记指令的那种。这时你会怎么办?会不会觉得自己“被画了饼”,甚至开始动起法律的念头?
于是,越来越多和王先生一样的特斯拉车主,选择了把疑问递交到法庭。今年,因“购买完全自动驾驶功能但无法实现”,多名车主起诉特斯拉消费欺诈,案件已获立案。媒体质问特斯拉:你到底是卖车还是讲故事?而我作为旁观者,只能在案卷和代码间试图拼出真相。
一边是“自动驾驶彻底解放人类”的未来画卷,一边是“手不能离方向盘”的现实讽刺。FSD功能自2016年作为明星产品推出,每一次OTA升级,承诺都在继续加码。车主们为此支付溢价,却发现所谓的“完全自动驾驶”,最多就是L2级辅助驾驶(就像你给班主任交了全额旅游款,最后只带你在校门口转了一圈)。L4、L5级才是技术终极目标,特斯拉却用营销话术让人误以为已实现。而官网上的“全自动驾驶能力”字眼,和现实体验间距离,没比特斯拉上海工厂到北京CBD近多少。
在法律上,这就变成了真假宣传的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虚假、引人误导的宣传。车主说:“你骗我啦!”特斯拉则冷静回应:“FSD本来就要根据技术持续升级,要耐心等哦,而且一直提醒大家‘驾驶员须全程监控’。”黑白之间,细则模糊成灰。
仔细拆开案情,有几个关键点经常被人忽略:
第一,技术定义的模糊。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自动驾驶分七级,国内吃瓜群众理解起来往往只分两种:“能自己跑”和“不能自己跑”。在特斯拉的广告里,那种“会自己跑到你家门口接你上下班”的幻想,和实际产品的功能边界,之间横亘着一堵用代码和市场部PPT筑起的墙。
第二,责任归属极难界定。车主要问:出了事算谁的?技术出问题,开车的你,调试软件的程序员,还是公司CEO马斯克?目前国内外现行法律大多还停在“驾驶员负全责”,但真出了故障,谁该挨罚、谁又能脱身,往往得靠法庭“案案谈”。
第三,信息披露是否到位。车企有义务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技术边界和实现时间表吗?目前,大多数合同和用户手册都表现得像“鬼打墙”,让你越看越糊涂,有种“买了个套路”的荒诞感。
这一系列案件,绝非特斯拉一家独有。近年来,全球各地区都爆出辅助驾驶事故,监管层都紧急喊停、要求技术整改。比如美国NHTSA曾因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误触发,要求召回。技术之光有时比车头灯还闪,遇到公开质问,就变成“一切推到驾驶员身上”。这场诉讼,如果最终判定车主胜诉,或许会重塑行业标准:营销宣传不能乱用“完全”“自动”等字眼;用户教育要提级,不能像教小学生背乘法表那样“简单粗暴”;法规必须紧跟技术脚步,不能让科技巨头在规则真空中“自由翱翔”。
从消费者角度看,很多人并不是冲着现实买车,而是冲着未来承诺、科技光环和朋友圈“那种能自动驾驶的特斯拉”去下单。可逢年过节,技术还是要脚踏实地吃饭。普通人被复杂技术术语糊了一脸,营销话术像童话结局,认真起来才发现——特斯拉是“辅助驾驶”,不是哆啦A梦。等维权时才明白,法律博弈的成本,比换个前挡风玻璃还高。
这么说吧,自动驾驶是技术变革的大势,但里程碑不是画饼充饥。车企要做的不是“先收钱、慢慢升级”,而是把技术做扎实,少点用“未来已来”来糊弄消费者。各国监管也都在加速出新规,从分级认定到事故处理,一步步追赶着技术脚步。更别忘了伦理问题——消费者不是小白鼠,三方认证、透明披露才是真正的信任基石。
写到这儿,不免想起办公室里的陈年段子:买特斯拉就像买了个永远在定期维护的软件会员,后台更新总说“即将上线”,但“上线”永远是下个季度。作为职业审案的人,有时质疑的不是车企的勇气,而是对法律和伦理的敬畏。毕竟,创新不能用人命填坑,也不能靠话术孵蛋。
科技与法治的错位,总在追赶。但我总怀疑,有时候我们的“未来”不是被技术定义的,而是被广告部描述出来的。你会怎样看待这场纠纷?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定“不靠谱的承诺”与“合理的技术迭代”间的分界线?这些问题,注定难有标准答案。也许,最靠谱的自动驾驶,不在汽车里,而在你理性选择时踩下的那一脚刹车。
至于谁能第一个实现“真正自动驾驶”,是车企造出来的,还是法院判出来的?或者——只是下一场更新里的彩蛋?拭目以待,看见更大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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