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珠海斗门区的积水还未退去,一名司机驾驶仰望U8在金湾中路反复涉水行驶,激起数米高水浪,冲垮临街商铺卷闸门,震碎玻璃,导致多家店铺电路瘫痪、设备损毁。视频中,路人惊呼“海浪来了”,紧接着是玻璃坠入水中的碎裂声。这不是灾难片,而是真实发生在台风“桦加沙”过境后的街头一幕。
一辆价值百万的新能源车,本应是科技与安全的象征,却成了人工造浪机。车主被群众当场拦下,警方迅速介入。事件表面看是一次“炫技”引发的纠纷,实则暴露出一个更深层问题:当汽车技术不断突破极限,驾驶者的责任边界是否同步建立?
仰望U8的浮水功能,是比亚迪“易四方”技术的巅峰之作。四电机驱动、潜艇级密封、CTB电池一体化设计,使其能在1.5米深的静水中浮行30分钟,堪称“水中逃生舱”。但官方反复强调:此功能仅用于极端落水或内涝被困时的应急脱困,禁止在公共道路测试、炫耀,更不得在动态水流中使用。技术的初衷是救命,不是表演。
而此次事件中,车辆在城市道路积水区多次往返“玩水”,已完全背离设计逻辑。积水并非静水,街道地形复杂,水流方向多变,车速稍快即产生冲击波。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漫水路必须停车察明水情、低速通过。驾驶人明知积水严重,仍故意制造水浪,已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有人或辩称:“车能浮,为何不能开?”但技术可行性不等于行为正当性。如同消防斧可用于破窗救人,却不能用来砸邻居门锁。司法实践中,类似“溅水致损”已有判例支持:驾驶人因未减速通过积水路段,导致行人衣物受损或商铺进水,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次事件中,若商户损失属实,车主不仅面临民事索赔,还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被行政处罚。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行为可能引发模仿效应。新能源车涉水能力提升,不等于城市可变“河道”。若每一次技术突破都被解读为“可以试试”,那么下一次,可能是在地铁口、地下车库,甚至救援通道上“展示性能”。技术进步,必须匹配规则意识与公共伦理。
灾难面前,每一分秩序都来之不易。台风刚过,城市正在恢复,有人抢修电路,有人清理淤泥,而有人却把街道当试验场。这不仅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更是对社会共识的挑衅。
技术从不赋予特权,只增加责任。
别让救命的功能,变成伤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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