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抱团涨价!交通部门回应‘市场行为’,是监管缺失还是责任推诿?

进入2026年3月,深圳、赣州、肇庆、广州等多地驾校陆续发布调价公告,C1手动挡普遍上调200-500元,C2自动挡普遍上调300元。不少学员吐槽“还没学车就先涨价”,但仔细核实发现,这波涨价并非个别驾校行为,而是行业普遍性调整。

针对涨价质疑,多地交通部门的回应几乎如出一辙。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驾培科表示“驾校收费是纯市场行为,交通部门不干预定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强调“驾校调价属于市场经营行为,部门不作干预”。相似的“市场行为”说辞,在物业费上涨、教育培训提价、社区团购涨价时也屡见不鲜——这句看似中立的解释,是否正成为责任推诿的“挡箭牌”?

驾校涨价其实只是民生领域“成本病”的一个缩影。当油价上涨、物价普涨的宏观压力传导到日常生活,我们需要审视市场化改革中消费者的真实处境:所谓的“市场调节”,到底是在优化资源配置,还是在给单方面涨价开绿灯?

成本传导链的异化:从价格波动到单方面转嫁

驾校涨价的直接诱因很清晰:成品油价格五连涨,92号汽油逼近9元时代。2026年3月23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年内第五次上调,国家发改委表示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采取了临时调控措施,调控后汽油每吨实际上调1160元。一辆教练车每天训练油耗约15-20升,油价每升上涨近1元,单车日成本增加15-20元。

除了油价,另一个推动驾校成本上涨的因素是即将实施的新国标。2026年5月1日,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等两项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新标准要求驾校增加直线倒车、停靠站台等训练项目设施。同时驾培学时要求也有调整,小型汽车驾驶训练总时长从40小时提至64小时,涨幅达60%。

表面看,这只是一个正常的成本传导过程:上游资源价格波动(油价)→中游服务成本上升(驾校经营成本)→终端消费者买单。但深层次矛盾在于,在缺乏充分竞争或监管缺位的领域,这种成本传导容易异化为单方面转嫁,消费者议价权基本缺失。

陕西商洛市商州区的案例就很典型。2025年初,当地9家驾校集体涨价,原本2300元左右的驾培费统一调整为“C1手动挡2980元,C2自动挡3280元”。商州区发改委回应称“驾校价格属于市场调节行为,政府部门无权介入”。然而当地业内人士透露,9家驾校组成了“联合体”,由飞翔、正祥、新潮3家驾校负责人对其余6家进行承包经营,形成“统一涨价、统一价格”的局面。

驾校抱团涨价!交通部门回应‘市场行为’,是监管缺失还是责任推诿?-有驾

这种现象并非孤例。从物业费到教育培训,从社区团购到生活服务,类似的“成本转嫁”模式屡见不鲜。问题在于,真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消费者本应拥有选择和议价的空间,但现实中却常常面对“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二元选择。

真市场调节与假市场垄断的界限

什么是真正的市场调节?按照经济学原理,它至少应该包含三个特征:充分竞争环境下的价格波动、消费者拥有选择权与议价能力、资源按效率配置并长期有利于行业优化。但很多民生领域的所谓“市场行为”,往往背离了这些基本要求。

伪市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除了行政垄断或行业联盟变相操控价格(如部分驾校区域联合涨价),还有利用信息不对称强制消费(如隐性附加费用),以及以“市场”为名回避公共服务属性(如基础民生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已经发现不少案例。2025年反垄断监管执法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痛点难点,共办结垄断案件22件、罚没金额6.53亿元。三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计29.3亿元。

在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7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22家驾驶培训机构、12家保险公司的垄断协议案件,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分割市场等行为。这些数据说明,以“市场行为”为幌子的垄断行为,并非监管部门没有发现,而是需要更有力的执法和更明确的监管边界。

真正的市场化改革应该是双向的:既要让经营者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整价格,也要保障消费者在充分竞争中的选择权。当某地所有驾校同时涨价、价格高度统一时,这已经不是市场调节,而是市场失灵。

监管的智慧:该管什么?不管什么?

面对民生领域的涨价潮,政府监管的角色和边界需要重新思考。监管不是越俎代庖干预市场价格,也不是放任不管推卸责任。

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基于几个基本事实:民生服务具有准公共属性,需保障可及性与公平性;防止市场失灵导致消费者权益系统性受损;平衡效率与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但监管的边界需要清晰:管垄断、管欺诈、管安全,而非直接干预合理竞争价格。

在驾校涨价案例中,监管部门明确了两点原则:一是学费多少由市场定,二是严禁驾校乱收费、隐形收费,学员遇违规可拨打12345投诉。这种“底线监管”的思路,实际上就是监管边界的体现。

但问题是,如何界定“合理竞争”与“垄断行为”?如何区分“成本传导”与“不当转嫁”?这需要更精细的监管工具和更透明的成本构成分析。

对比国内水电燃气价格调整机制,差异很明显。水电燃气调价往往需要经过严格的价格听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及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时,应当通过听证会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黄山市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公告,定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并公布了基于2022至2024年供水数据的成本监审结论。

但驾校、物业等领域的涨价,往往缺乏类似的透明程序。虽然这些领域理论上属于市场调节价,但当它们涉及广泛的民生利益时,是否应该建立某种形式的成本披露和社会监督机制?这值得思考。

构建多元共治的价格治理机制

破解民生领域“成本病”的关键,在于构建多元共治的价格治理机制。这不仅需要政府监管,还需要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的协同发力。

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是基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需包含不低于总数2/5的消费者代表。但实际上,很多涉及民生的涨价行为并未纳入听证范围。可以考虑扩大听证适用范围,对于虽属市场调节价但涉及广泛公共利益的领域,建立“柔性听证”或“成本公示”机制,强制经营者披露成本构成,接受社会质询。

强化社会监督网络同样重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运用“三书一函”等梯次监管工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整改。2024年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向捷豹路虎、奥迪、大众、宝马和梅赛德斯-奔驰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送达《提醒敦促函》,指出其经营行为存在的垄断风险,要求强化合规管理。这种预防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广泛地应用于民生领域。

提升消费者博弈能力是根本。现实中,单个消费者面对经营者时往往处于弱势。需要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服务价格比价系统,打破信息不对称。同时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与维权通道,赋予消协组织更强的代表性和谈判权。

中消协曾呼吁,公用事业价格要调得合理、涨得明白。相关部门和地方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广泛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信息,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经济发展要求等因素。

探索差异化治理是方向。对于完全竞争领域可以放松管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但对于涉及民生关键领域,特别是具有自然垄断或准公共属性的服务,应该实行“底线监管+动态调控”的组合策略。

让“市场行为”回归本质,让民生负担更有温度

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率,最终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但市场化不是万能借口,民生领域的改革需要兼顾市场效率与社会正义。

驾校涨价只是一个观察窗口,它背后反映的是更广泛的问题:在价格形成机制中,如何平衡经营者合理利润与消费者合理负担?如何防止“成本传导”异化为“成本转嫁”?如何让“市场行为”真正反映供需关系,而不是成为垄断行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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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4月印发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意见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

但“交给市场”不等于“放任不管”。真正的价格治理,需要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形成制衡与协作。当油价上涨时,驾校可以调整价格,但调整的幅度、方式需要透明,消费者需要有选择余地,监管部门需要防范垄断行为。

改革的目的是让发展惠及大众,监管的智慧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当“市场行为”不再成为涨价的万能借口,当成本传导回归正常的市场逻辑,民生负担才能变得更有温度。

你遇到过哪些以“市场行为”为理由的涨价?你认为在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的边界应该划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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