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2026年1月12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8处,用以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1日。
二、设备抓拍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种类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
三、设备设置地点
1.阳关路与阳光路路口
2.观礼北路与雄关大道路口
3.明珠路与Y467线路口
4.兰新路与五一路路口
5.双拥路与峪新路路口
6.兰新路进文化路东侧225米
7.玉泉路进嘉德苑北侧巷道西侧7米
8.胜利路进金色佳苑小区巷道东侧15米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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