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警实行对未走人行道的行人罚款 5 元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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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交警实行对未走人行道的行人罚款 5 元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四条也明确指出,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以 5 元罚款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贵阳交警实行对未走人行道的行人罚款 5 元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驾

因此,贵阳交警对未走人行道的行人罚款 5 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处罚措施旨在督促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自身安全以及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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