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费108元,占位费438元,车主怒告车企败诉

最近,一件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的事儿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很多人看了都觉得心里有点堵。

上海的一位车主顾女士,去给自己的车充电,结果收到了一张五百多元的账单。

乍一看好像也没什么,但仔细一瞧就让人大跌眼镜了:真正充进车里的电费,只有108块钱,而另外一笔高达438块钱的费用,名目竟然是“超时占用费”。

充电费108元,占位费438元,车主怒告车企败诉-有驾

这事儿一下子就点燃了大家的好奇心和疑惑,充电就充电,怎么还冒出来个比电费贵好几倍的“占位费”?

这钱收得到底合不合理,是车企在巧立名目收费,还是咱们车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确实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这件事最终还闹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更是让很多人开始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顾女士当天因为要去一家酒店开会,看到楼下正好有配套的超级充电站,就想着顺便把车充上电,既不耽误工作,也解决了车辆的续航问题,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她把车停好,插上充电枪,就安心上楼去开会了。

可没想到,会议开得比她预想的时间要长很多。

等她忙完工作下楼准备开车时,才发现手机上的充电APP发来了账单,总金额546.85元。

其中,充电电费是108.45元,而那笔刺眼的438.4元,是因为她的车在电量已经充满的情况下,还在充电车位上停留了94分钟。

顾女士对此感到非常不满。

她认为,首先,充电站的超时通知做得不够到位。

如果不是自己特意打开手机应用去查看,或者时刻留意手机短信,根本就不会注意到已经开始计算高额的超时费了。

对于一个正在专心开会的人来说,这种提醒方式很容易被忽略。

其次,她觉得这个收费标准也太高了,一个多小时就要四百多块钱,这比在市中心最贵的停车场停一天还要贵得多。

她觉得车企这种做法有失公允,于是,在和对方协商退款无果后,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车企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笔在她看来是“不义之财”的超时占用费。

然而,法律的裁决可能和很多人的第一感觉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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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顾女士不服,继续上诉。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车企收取这笔438.4元的超时占用费是合法的。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不解,为什么法院会支持车企呢?

法院给出的解释,其实是站在一个更宏观、更讲求社会规则的层面来考虑的。

首先,法院明确了这笔“超时占用费”的性质。

它不是一种行政罚款,而是一种具有“违约金”性质的费用。

简单来说,当车主使用充电服务时,就已经默认同意了服务方提供的一系列条款,这相当于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

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充电完成后,车辆应及时驶离,以方便下一位用户使用。

如果车主没有履行这个义务,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那么,这笔超时占用费,就是对这种违约行为收取的一种经济补偿和惩罚,其目的是为了敦促车主遵守规则,保障公共资源的流转效率。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这家车企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尽到了充分的告知和提示义务。

无论是在其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的用户协议里,还是在充电即将完成和已经完成时,都通过APP弹窗、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了用户。

更重要的是,记录显示,顾女士并非第一次出现超时占用的情况。

在此之前,她已经有过多次类似的行为,并且也支付过相应的超时占用费,甚至有一次车企还为她豁免了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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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说明,顾女士对于“超时会收费”这一规则是完全知情的,并且在过去已经用行动接受了这一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她当天明知自己要长时间开会,却依然选择将车停在超充位上,没有采取任何预备措施(比如提前结束充电或请人挪车),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

所以,法院认为,她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那么,这种超时占用费在行业里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呢?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早已成为新能源充电行业的一个通用规则。

几乎所有主流的车企和第三方充电服务商,都设置了类似的收费标准,只是在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上有所不同。

比如,特斯拉的规定相当严格,当充电站比较繁忙时,超时一分钟就要收取3.2元,如果充电站完全没有空位,费用还会翻倍到每分钟6.4元,而且上不封顶,这无疑是给了占用车位的车主巨大的经济压力。

相比之下,像理想、极氪、蔚来等国产品牌则相对温和一些,通常会给车主15到30分钟不等的免费停留时间,超过之后再开始计费,并且大多设有几十元到二百元不等的单次收费上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车主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给了一定的缓冲空间。

这背后反映出的,其实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下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充电桩,特别是能够实现快速补能的超级充电桩,在很多地区仍然是稀缺的公共资源。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激增,节假日或高峰时段,“一桩难求”的现象时有发生。

很多车主都经历过在充电站排长队,眼巴巴地看着前面一辆已经充满电的车迟迟不开走的焦急心情。

如果不对这种“占位不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那么充电桩的周转率会大大降低,整个充电网络的运行效率都会受到影响,最终损害的是所有新能源车主的共同利益。

所以,这笔看似不近人情的“超时占用费”,其设计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给企业创收,而是为了用经济杠杆来引导和规范用户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它就像一个无形的管理员,在提醒每一位使用者:这里是公共充电位,不是您的私人停车场,请在完成服务后,尽快把资源留给下一个需要的人。

从这个角度看,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在审理一个孤立的个案,更是在向全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公共资源面前,规则和契约精神是保障大家都能获得便利的基石。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收费规则必须公开透明,显著告知,让消费者在消费前有清晰的认知和选择权。

如果收费标准确实过高,明显超出了惩戒和补偿的合理范围,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调整。

顾女士的这次经历,虽然个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但它却为所有新能源车主上了一堂生动的公共规则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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