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有驾

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1. “三无”上路

无牌(未悬挂正式/临时号牌)

无证(驾驶机动车属性电摩无摩托车驾驶证)

无盔(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2. “三乱”通行

乱闯(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

乱载(违法载人载物,如:成人骑车载2名儿童)

乱停(堵塞消防通道、侵占人行道)

3. “三非”乱象

非法改装(解除限速、加装雨篷、改装电池)

非法营运(“黑摩的”载客牟利)

夜间无灯(夜间行驶不开照明灯)

二、严查严管措施

1. 全时域执法

设立7:00-9:00、17:00-19:00 高峰固定岗 +全天7:00-23:00 机动巡查

2. “三选一”惩戒教育(违法者可任选其一)

现场缴纳罚款

参与30分钟交通劝导体验

朋友圈集赞20个(曝光违法+安全承诺)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二、三、四轮电动车。

四、源头治理

严禁商家销售不符合国标车辆、提供改装服务,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违者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企事业主体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头盔,全面营造安全文明、遵法守法出行的浓厚氛围。

外卖、快递、运输、建筑等行业和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佩戴头盔全覆盖。

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第一责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全体师生上下班、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选择符合自身骑乘交通工具,特别是在骑乘电动自行车车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合法上路,安全骑行。严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学校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结合护学岗工作,深入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整治,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学生及家长,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为避免因接受交警部门处理而影响学生上、下学,学生和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24日

来源:霍林郭勒市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高琳琳

初审:曾淑平

终审:夏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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