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L3&L4级自动驾驶强制国标刚刚发布,纯视觉方案又被歪曲误读

“L3必须配备摄像头加毫米波雷达,L4级必须用摄像头、毫米波雷达和激光雷达。”这句话传得很快,甚至还带上了“特吹”两个字。更夸张的说法也来了:“重拳砸碎智驾滤镜,L3L4级强制国标落地”,还直接宣称要“否定纯视觉驾驶系统方案”。

问题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已经完成编制,目前正在公示中,可是仅在公示阶段已经出现谣传。公示还没落地,锅已经先扣上了:谁用什么传感器、谁该被淘汰、谁被打脸。

首部L3&L4级自动驾驶强制国标刚刚发布,纯视觉方案又被歪曲误读-有驾

这事对谁最刺痛?对那些已经在买车、想换智驾的人。你以为你在看“技术路线之争”,其实你是在被“叙事”带节奏:先让你相信某种方案会被强制砍掉,再让你回头掏钱选另一套。你说这不是痛点吗?

这份标准的报批稿,目前确实在公示中。按时间顺序,谣言怎么起的?就是在公示阶段,有人把标准的意思“翻译成了口号”,还越翻越离谱。

最热的版本有两条。

一条是把“L3必须配备摄像头加毫米波雷达”当成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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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条是把“L4必须加激光雷达”当成判决书。

然后又有人进一步加戏:说什么“重拳砸碎智驾滤镜”,仿佛标准一落地,所有“纯视觉”都会被砸成渣。

但真正负责“翻译原文”的,往往不是自媒体,是看过全文的人。于是反转出现了。

特拉斯方面没有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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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鹏汽车副总裁于涛出面了。他的回应非常直白:他否认了这类说法。

争议点就卡在那句传得最凶的话:到底是自媒体博主说的对,还是于涛的观点对?

答案从逻辑上已经很清晰:于涛的观点正确。

因为第一,这份报批稿还没有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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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求全文里根本没有出现“激光雷达”的相关文字。一次都没有出现!

你可以把这理解成什么?就像有人拿着一张“判决草案”去吆喝:“已经判你死刑了!”可法院根本没写死刑条款。你说离不离谱?

很多人最爱用“先入为主”的方式读标准:看到“感知衰退补偿机制”,就脑补成“纯视觉被间接淘汰”。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标准确实存在争议的内容:提到“系统具备感知衰退补偿机制”,用来应对雨、雾、逆光或传感器脏污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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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来了:只靠摄像头就做不到吗?

有人把它直接推成“必须激光雷达”的暗示。可这种推法有个致命毛病它不是看结果,而是看“你想要哪种硬件”。

而标准本身并不走这条路。它的核心并不是“你得装什么传感器”,而是“你得达到什么能力”。

用更直白的话说:该强制标准根本没有具体要求以传感器硬件类型,也就是说不论用什么传感器、程序或逻辑,只要达到L3L4即可只看结果,不看硬件!

你听到这句话,是不是会突然觉得:那些喊“必配激光雷达”的人,好像在用“猜测”冒充“解读”?

那“感知衰退补偿机制”到底会不会变相淘汰某些方案?答案是:可能会影响方案设计,但不等于“硬件被点名”。

比如雨雾逆光这种低能见度场景,有观点强调激光雷达适应能力弱。更现实的点是:激光雷达也会脏,也会被遮挡。

所以多传感器组合往往会被采用,毫米波雷达常常会出现,摄像头也几乎绕不过去。因为现实世界不是录制棚拍,是泥沙、反光、污渍、遮挡、再加天气。

但这不代表“单纯摄像头=必死”。

仍然有人主张纯视觉方案也能做出足够能力。前提是什么?有足够的冗余。

你可以把它类比成学习。只靠一种题型就想通吃所有考试?肯定要翻车。

可如果你有足够多的“理解路径”和“纠错机制”,即便一种信息源会失真,也能靠别的方式把判断拉回来。

这里有个经常被忽略的关键:自动驾驶真正要解决的,不是“怎么把世界拍清楚”,而是“把世界理解明白”。

自动驾驶的关键不在于“如何看到”而是看到之后“能否理解。”

你在低能见度下开车,人类靠什么?不靠“蝙蝠一样的测距功能”。但你依然能开,因为大脑的理解能力能补上缺失:道路轮廓是否安全、前方是否有障碍、行车风险在哪里。画面可以模糊,判断可以清晰。

同样的逻辑,放到自动驾驶就是:传感器只是输入,算法与系统才是输出。

如果标准在意的是L3L4的“结果能力”,那当然就不会把“你必须用哪种硬件”写成铁条。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种行为模式:把“硬件差异”包装成“价值判断”。

有人把实现自动驾驶当作单选题,好像只有一种解法才配叫正确;别人用另一套,就等于错误。

可现实从来不是这么粗暴。

把实现自动驾驶比喻成解题的话,传感器硬件只是一种解题工具;真正懂得解题思路的人只需要看一遍即可得到答案,不懂得解题思路的话,即便拿着各种器具去绘图、计算和汇总分析,最终得到的答案也可能是错误的。

所以争论不该停留在“你用没用激光雷达”。

争论更应该落在“你有没有达到L3L4该有的表现”。

另外还有个现实问题,很多“喊话党”故意跳过了:在面向C端市场的销售层面,目前依然没有任何一家车企打造出面向C端市场用户销售的具备L3L4级自动驾驶的汽车产品。

都没完全落地,你在网上怎么喊“你这类路线必死”“那类路线要被淘汰”?

你说你行,你就行了?得有人信。

而且你还得拿得出证据。

光靠“看起来像懂”的说法,最后通常是把自己暴露得更彻底。

因为当你只是拉踩别人却没有拿出更稳的能力,人们最后记住的不会是你的论点,只会是你的情绪。

更:汽车产品里确实有采用纯视觉驾驶方案的厂商。既有特斯拉、小鹏,也有一些传统车企的头部产品曾经使用过类似路线。

你想表达“标准会淘汰某类方案”,可以。

但请你先做到一件事:别把标准原文当成你自己的剧本。

把“没有激光雷达字样”“只看L3L4结果不看硬件”“报批稿尚在公示未落地”这些关键点都忽略掉,然后用“特吹”“重拳砸碎滤镜”这种营销式语气给所有人下结论

这到底是在替大家解读行业,还是在替流量编排审判?

那句最该问的,也是最让人起鸡皮疙瘩的:当公示阶段的争议被用来“提前定罪”,你以为你在关心标准,实际上你关心的可能只是情绪所以问题来了:谁在从这场“传感器叙事大战”里真正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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