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责任归属难题:厂商免责条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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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广东云浮高速公路上,一辆开启“高速NOA”功能的车辆在驾驶员酣然入睡的情况下,以超速状态自动驾驶超过100公里。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驾驶员对技术的盲目信任,更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当车企通过免责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时,谁来为技术失控买单?

一、技术狂奔与法律滞后的“剪刀差”

自动驾驶技术正以摧枯拉朽之势重塑交通规则,但法律体系却仍停留在“人类驾驶”的时代框架中,形成了一道难以弥合的裂痕。

1. 法律真空的结构性困境

分级体系的模糊地带:当前全球自动驾驶分级标准(L0-L5)仅是技术定义,却未明确对应的责任边界。例如,L2级辅助驾驶要求驾驶员随时接管,而L3级则赋予系统部分决策权,但两者的过渡区域缺乏法律解释;

责任主体的错位:传统法律将驾驶员视为唯一责任主体,但自动驾驶系统介入后,责任逐渐向车企、算法设计者甚至数据提供方转移。例如,2024年北京某L3级事故中,法院最终判决车企与车主“同等责任”,暴露了法律无法适应技术复杂性的无奈。

2. 厂商免责条款的“技术性脱责”

免责声明的双刃剑:车企常通过“用户协议”或“免责声明”规避责任。例如,华为ADS4宣传片虽展示“双手离盘”场景,但片头声明“仅为广告创意”,试图用法律术语切割技术承诺与实际风险;

技术黑箱的伦理困境:自动驾驶系统的决策逻辑(如紧急避险算法)往往不可解释,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界定是“系统缺陷”还是“用户误操作”。2024年Waymo事故中,传感器虽识别行人,但因权限冲突未触发刹车,最终归咎于驾驶员分心——这种“技术罗生门”让消费者成为风险兜底者。

技术越先进,责任越模糊;车企越免责,消费者越无助。

二、免责条款的合理性拷问:技术创新还是风险转嫁?

厂商免责条款的合理性,需从技术伦理、法律公平和消费者权益三方面审视。

1. 技术伦理的悖论

“创新优先”背后的道德风险:车企以“技术未成熟”为由免责,实则是将技术试错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例如,小米SU7爆燃事故中,车企未对电池管理系统缺陷承担责任,却要求用户承担赔偿;

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剥夺:免责条款常以冗长的“用户协议”形式出现,消费者在购车时被迫接受。数据显示,78%的用户从未完整阅读过智能驾驶系统的免责说明,而车企却借此规避责任。

2. 法律公平的失衡

责任倒置的荒诞性:在L2级辅助驾驶中,驾驶员被要求对系统故障负责,尽管车企已宣传其“几乎可全自动驾驶”。2025年深圳某车主因自动驾驶追尾被判全责,尽管证据显示系统未正确识别前方车辆;

监管缺位的代价:工信部虽要求车企不得夸大宣传,但缺乏对免责条款的强制审查机制。某车企在用户协议中写道:“因用户过度依赖系统导致的事故,责任与本公司无关”,此类表述游走在法律边缘。

免责条款的本质,是车企将技术不确定性转化为消费者的风险债务。

三、破解困局:在创新与责任之间寻找平衡

要解决自动驾驶责任归属难题,需构建“技术-法律-伦理”的协同框架。

1. 法律体系的重构

明确分级责任边界:参考英国《自动驾驶汽车法案》,对L3级以上系统实行“车企全责”原则,而L2级则由驾驶员与车企按比例分担责任;

建立“技术保险”制度:要求车企为自动驾驶系统投保,类似航空业的“黑匣子”责任险,确保事故赔偿有资金保障。北京新规要求L3级车辆事故中车企承担70%赔偿责任,便是有益尝试。

2. 技术透明化的推进

强制公开系统能力边界:车企需在用户手册和车载界面清晰标注自动驾驶的“功能局限”,例如“暴雨中识别率下降40%”“静止障碍物检测延迟1.5秒”等;

建立事故数据共享平台: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并分析自动驾驶事故数据,为责任认定提供客观依据。欧盟已要求车企上传行车数据至“交通安全数据库”,我国亦可借鉴。

3. 消费者教育的补位

设立“智能驾驶驾驶执照”:类似飞机驾驶执照,要求用户通过培训考核才能使用高阶自动驾驶功能,减少误操作风险;

推广“技术素养”课程:在驾校课程中增加自动驾驶系统的使用规范,明确驾驶员在L2/L3级中的角色定位。

结语:当技术驶入无人区,责任必须跟上方向盘

自动驾驶的终极目标是解放人类,而非将人类置于风险深渊。免责条款的合理性,不应取决于车企的免责意愿,而应由法律的刚性约束、技术的透明化以及社会的共识共同决定。

或许,真正的技术革命,不在于让车辆“学会驾驶”,而在于让人类“学会信任”——这种信任,需要以责任为基石,以法律为护栏,以伦理为灯塔。

当未来的自动驾驶汽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我们期待的不仅是它们的安全可靠,更是一个责任清晰、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态。

自动驾驶责任归属难题:厂商免责条款是否合理?-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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