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总结出新国标电动车“五宗罪”,包括脚蹬子、限速,你赞同吗
老张我啊,骑电动车上下班已经快十个年头了。从最早的“电驴子”到如今满大街的新国标车,那可真是见证了电动两轮车的“进化史”。前两天跟几个老伙计在茶馆里闲聊,话题又绕到了这小小的电动车上。一位姓李的大哥掰着手指头数,说现在这新国标车有“五宗罪”,听得我直摇头,心里也犯起了嘀咕:这规定到底是为我们好,还是给咱添堵呢?说实话,新规实施这几年,吐槽声确实没断过。什么脚蹬子碍事、限速25km/h比自行车还慢、后视镜没有、电池容量小跑不远,还有价格越来越贵……听着好像句句在理,但静下心来想想,这些真的是“罪”吗?今天,咱们就以一个普通老百姓、一个天天骑车人的视角,好好唠唠这“五宗罪”的事儿。
先说这第一“罪”——脚踏骑行功能。一提起来,估计不少人都得皱眉头。你说这电动车,不就是图个省力、快捷嘛,安个脚蹬子干嘛?没电的时候蹬?嘿,我试过,那叫一个费劲!车子本身就不轻,再加个电机和电池,蹬起来跟推辆自行车上坡似的,累得够呛。平时推行吧,那脚蹬子还老磕腿,有一次下雨天差点把我绊倒,真是“画蛇添足”。可话说回来,这设计真的一无是处吗?别忘了,国标之所以这么规定,是想把电动自行车定义为“非机动车”。有了脚蹬,它在法律属性上就跟自行车划了等号,上路不需要驾照,保险也便宜,管理起来相对简单。要是没了脚蹬,那不就成了摩托车?到时候考证、挂牌、买交强险,一套流程下来,成本和麻烦可就多了去了。所以啊,这脚蹬子虽然用处不大,甚至有点碍事,但它更像是一个“身份象征”,是为了让咱们能更轻松地拥有和使用它。你说,这能算“罪”吗?
第二“罪”——限速25km/h。这个争议可就大了!很多网友都说:“骑自行车都随便超你!”、“滴滴滴”的提示音吵死了,恨不得自己动手解限速。我承认,25km/h的速度,对于习惯了风驰电掣的人来说,确实有点“憋屈”。尤其是在宽阔的大马路上,看着旁边汽车呼啸而过,自己像个“慢羊羊”,心里难免不是滋味。但咱们得冷静想想,为什么非要限速呢?电动车速度快了,安全隐患就成倍增加。刹车距离变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且,电动车主要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行驶,这里人多车杂,限速恰恰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和行人的安全。有网友调侃:“限速25,是对生命的尊重。”这话糙理不糙。再说那提示音,虽然烦人,但也是为了提醒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小孩。总不能为了追求速度,拿安全去赌吧?如果你真觉得25km不满足,那就去考个驾照,买辆合规的电摩,人家时速能到50甚至60,合法合规,多痛快!但别一边享受着非机动车的便利,一边又嫌弃它不够快,这逻辑可说不通。
第三“罪”——整车限重55kg。这个规定直接导致了电池不能太大,续航自然就上不去。我那辆老车,充一次电能跑七八十公里,现在这新车,标称60公里,实际也就四五十,用久了更短。为了多跑点路,只能选更贵的锂电池,钱包压力山大。这确实是硬伤,也是厂商和消费者之间永恒的博弈。但你想啊,如果不限重,大家为了跑得远,拼命堆电池,车子越来越重,操控性变差,刹车更难,同样不安全。而且,太重的车子,对充电设施、停放空间都是考验。所以,这个55kg的“紧箍咒”,某种程度上也是在控制车辆的“体型”和“体重”,让它更适合城市通勤的定位。至于续航焦虑,只能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么接受短续航,轻便灵活;要么花大价钱上锂电池,或者干脆考虑其他交通工具。
第四“罪”——没有后视镜。这个我也深有体会。转弯、变道时,回头看一眼多方便,可现在很多车出厂就没装。有人说是因为车身宽度限制,装了后视镜会超宽。但这理由站得住脚吗?我觉得未必。更大的原因,可能是厂家为了省成本,反正国标没强制要求,不装最好。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手机导航普及,很多年轻人骑车根本不看后视镜,全靠感觉和经验。而且,低速行驶下,风险相对可控。但作为一项基本的安全配置,我觉得还是应该有。我可以不用,但你不能没有。希望未来厂家能更多地从用户安全出发,而不是一味地压缩成本。
最后一“罪”——价格虚高。以前一千多就能搞定一辆不错的电动车,现在动辄三四千,稍微带点智能功能的,五六千都不稀奇。那些所谓的“智能”,不就是个APP解锁、GPS定位嘛,技术含量真不高,但价格翻了几番。这确实是行业乱象,但也反映了消费升级的趋势。就像手机一样,基础功能满足了,大家就开始追求更好的体验、更酷的设计。电动车也从单纯的代步工具,变成了个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品牌溢价、外观设计、售后服务,这些都构成了价格的一部分。当然,市场需要规范,避免过度营销和价格欺诈。
总的来说,新国标电动车的这“五宗罪”,听起来振振有词,但细究起来,每一项背后都有其存在的逻辑和考量。它或许牺牲了一些“爽点”,但换来了更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既要理解规定的初衷,也要理性看待其中的不足。那么,你觉得这“五宗罪”真的成立吗?在安全与便捷、成本与性能之间,我们又该如何取舍呢?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