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交警最新通告:9月1日起,这些车禁限行有变→

荆州交警最新通告:9月1日起,这些车禁限行有变→-有驾

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

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大气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一)重型货车

(二)中型货车

(三)轻型货车

(四)重型挂车

(五)中型挂车

(六)轻型挂车

(七)三轮汽车

(八)低速货车

(九)专项作业车

二、禁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外环区域

王家港路(豉湖渠南路至江津路,不含)—江津路(王家港路至月堤路,不含)—月堤路(江津路至荆江大堤,不含)—荆江大堤(月堤路至九阳大道,含)—九阳大道(荆江大堤至复兴大道,不含)—复兴大道辅道(九阳大道至西环路,不含)—271省道(复兴大道至拍马大道,不含)—拍马大道(271省道至荆州大道,不含)—高阳大道(207国道至武王大道,含)—武王大道(高阳大道至207国道,含)—枣林南街(武王大道至318国道,含)—318国道(207国道至东方大道,不含)—东方大道(318国道至豉湖渠南路,不含)—豉湖渠南路(东方大道至王家港路,不含)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通行规定:

1.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重型挂车、中型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2.全时段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挂车、中型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在复兴大道主道、引江济汉渠顶公路、枣林南街(武王大道至318国道)、武王大道(枣林南街至高阳大道)通行。

(二)内环区域

三湾路(荆江大道至荆沙大道,含)—荆沙大道(三湾路至东环路,含)—荆州大道(东环路至复兴大道,含)—复兴大道辅道(荆州大道至西环路,含)—西环路(复兴大道至荆江大道,含)—荆江大道(西环路至红星路,含)—跃进路(红星路至三湾路,含)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通行规定:

1.全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重型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西环路22时至次日6时除外)。

2.6时至22时禁止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中型挂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3.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挂车通行(轻型厢式货车除外)。

(三)荆州古城区域

通行规定:全时段禁止货车、挂车通行。

三、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军警车辆、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四、因城市居民生活、市政建设、工业生产、应急抢险、工程救援、垃圾运送、物流配送等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限行管理区域的,需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过境货车请绕行沪渝高速、二广高速、318国道、207国道(荆门交界至318国道)。

六、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全时段禁止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通行。

七、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通行。

八、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内环部分区域:三湾路(北京路至江津路,含)—北京路(三湾路至东环路,含)—东环路(北京路至江津路,含)—江津路(东环路至三湾路,含)。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临时管控措施。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分别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一、自实施之日起,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中心城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同时废止。

十二、本通告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

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范围图

荆州交警最新通告:9月1日起,这些车禁限行有变→-有驾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