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 发展规划的通知》、《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增强汽车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特制定本措施。
一、对2025年在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和2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0.2万元、 0.3 万元、0.4万元奖励,在昌江初次上牌或置换(报废)购新的, 每项额外奖励0.1万元。奖励总量限额150辆,奖励顺序以“海 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二、对2025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 每辆车给予0.2万元奖励。奖励总量限额250辆,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与上一条政策不能叠加申领。
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 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本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县级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本措施由县科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中奖补的申报时间、提交材料、审核流程以申报通知为准。
昌江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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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昌江发布2025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
来源:昌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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