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回应退SU7 Ultra订单:无协商退车方案,放弃订单不退定金

5月13日,有媒体致电小米汽车客服询问有关SU7 Ultra车主要求无损退车的问题。

其回应为:

5月9日10点钟之前锁单且没有提车、没有交付,也没有开具发票的用户,是可以在5月9日10点至5月10日24点之前进行配置更改;也就是换回原来的铝制前舱盖;过了这个时间就改不了了。但是没有说是有退车的一个政策,就目前的话,都是锁单之后不支持退定金的。如果说客户没有在付尾款的7天时间内及时付款的话,其订单就会被取消,车辆会顺延给其他人,但是定金是不退的。

以上内容来自小米汽车品牌方渠道。

小米回应退SU7 Ultra订单:无协商退车方案,放弃订单不退定金-有驾

观点·支持车主诉求

小米SU7 Ultra的碳纤维引擎盖客观存在所谓的“错误描述。”

在问题被发现之前,相关宣传物料多次出现“双风道”的描述;部分关于小米SU7 Ultra前舱盖功能的描述还来自企业高管;这些资料和描述必然会让潜在用户产生相应的判断,并且难免会有部分准用户是为了具备空气动力学功能的前舱盖而选购这辆车的。

那么小米汽车方面则在前舱盖功能方面的描述上存在重大疏漏,不论其行为本身是错误描述还是出于其他考量而进行的描述;事实上都对部分用户产生了误导,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即便存在争议,但之前的“错误描述”内容对于要求退车的用户而言是事实上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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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八条内容: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误导消费。

如商品描述与实际功能不符,或者夸大商品效果、隐瞒商品缺陷,导致消费者误解或误判,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定义为虚假宣传呢?想来应当是可以的。因为相关法规没有提到“不得对商品”的一系列错误行为进行主观或非主观的描述,也就是说即便是无意识的、不是故意的“错误描述”但只要产生了相应的后果,其行为的性质也是没有区别的,定义其行为的性质实际上只需要看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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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可以理解为或定义为虚假宣传的话,车主最高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呢?

这就要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

具体为:

第55条【惩罚性赔偿责任】讲到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如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由小米SU7 Ultra的车主认定之前的宣传物料存在虚假宣传,那么就可以按照第55条的要求进行索赔;法律上对于虚假宣传的界定是欺诈行为;所以如果接近400名的车主不仅集体要求退车,而是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退一赔三的话,即便只是赔偿碳纤维引擎盖的费用也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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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只是要求正常退车则说明这一部分车主对于品牌方的足够包容。

小米汽车方面不应该再沉默,对于品牌方承认存在错误描述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应当承担起责任;沉默只会让问题越来越麻烦,在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当下,这种沉默无疑是对竞争品牌的助力。

按照原价退车应当是最合理也是最理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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