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三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消费警示 提醒消费者警惕“定金”陷阱理性购车

(来源:和合承德网)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近日,双桥区消费者协会、双桥区商务局、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消费警示,针对汽车消费市场中日益增多的购车预付款纠纷,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或“订金”前务必擦亮双眼,避免陷入退款难的困境。

消费警示明确指出,“定金”与“订金”虽仅一字之差,法律性质却截然不同,这也是消费者最容易掉入的陷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具有法律担保性质: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意味着,一旦消费者支付了“定金”,若因自身原因放弃购车,这笔钱大概率难以追回。而“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交易未能达成时,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收取方应当退还。

如果商家口头承诺“随时可退”,消费者务必将该条款写入合同或收据,并注明退款条件和流程,绝不能仅凭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就放心付款。

与此同时,三部门还梳理了汽车预付款消费中的四大常见陷阱:低价诱饵,捆绑消费。商家以“全网最低价”吸引消费者到店,要求先支付预付款锁定名额,付款后才发现低价捆绑了高价保险、装饰、金融服务费等,总价反而更高。对策是付款前要求商家提供所有费用的明细清单,总价不合适的坚决不付款。

承诺模糊,兑现无门。销售口头承诺“送万元大礼包”“赠送顶级贴膜”,但合同上未明确品牌、规格和数量,提车时发现货不对板。消费者付款前应要求其将所有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写明品牌、型号、质保年限等具体信息。

车辆信息不透明。支付预付款时未明确约定车辆生产日期、配置版本、颜色代码等,提车时可能遇到库存车、展车甚至运损修复车。消费者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VIN),注明生产日期(建议不超过6个月),拒绝库存车。

贷款审批失败,定金不退。在未确认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定金,后续因个人信用问题或银行政策收紧导致贷款失败,商家可能以“买方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消费者应在合同中增加“贷款失败无条件退款”的补充条款。

警示还特别强调,合格证是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牌照的法定凭证。付款前务必向经销商确认车辆合格证是否随车、是否已质押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如经销商表示合格证需“稍后赎回”,建议不要交易,切勿支付货款。

此外,消费者应尽量将款项支付到汽车销售公司的对公账户,避免转账给销售个人,以保障资金安全并便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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