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摩托车城市通行管理的通告

(来源:定州融媒)

定州市公安局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摩托车城市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更好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摩托车(含普通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为摩托车)城市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须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驾乘摩托车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头盔。

二、驾驶摩托车须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行经路口应当按照导向车道通行;严禁闯红灯、超速、逆行、随意变道、违规载人、乱停乱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改装摩托车、驾车上路轰鸣疾驶;严禁组织、参与追逐竞驶等违法活动。

三、摩托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机动车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四、在主城区实施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

(一)限行时间:每日21时至次日6时;

(二)限行车辆:排量大于400cc(含)的摩托车;

(三)限行区域:107国道东环路以西、107国道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不含107国道)、胜利街以东(不含胜利街)、军工路胜利街以东。

五、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等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六、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同步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摩托车闯红灯、逆行、飙车炸街等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电话:0312-122。

为顺应广大市民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感、畅通感,请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骑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定州市公安局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6日

校对:杨博凯

责任编辑:杨光伟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