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黄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限行措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三、违反本通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发布的有关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8日
来源丨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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