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直行虽然是红灯,但是右转不影响啊,怎么会被曝光,还要处罚200元记6分?”近日,南京江宁市民李某通过12345向高新区中队反映,希望撤销其电子曝光。
接到工单后,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当天上午,李某驾车沿望溪路南向北行驶右转上104国道时,右转箭头灯为红灯,李某没有等待直接右转。违法事实存在,证据清楚,此次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违章无法撤销。交警解释,104望溪路路口西向东为下坡,车速较快,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因此望溪路路口设有右转信号灯灯控。
交警告知,“红灯可以右转”并不是所有路口都适用,当右转信号灯为箭头灯时,只有右转信号灯为绿色时才能右转,不然就是闯红灯;在信号灯杆或者路边有“红灯禁止右转”标牌时,右转时需要等待信号灯;在路口处有禁止右转标志时,一定不能右转,强行右转,会产生不按导向车道、逆向行驶等曝光,甚至产生交通隐患,影响正常通行秩序。
李某这才发现该路口是箭头灯不是常见的圆形信号灯,对违法处罚表示认可,并承诺以后驾车一定会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校对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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