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奖补资金操作新规 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下乡

7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下乡试点奖补资金操作规程》已经出台,新规将助力实现公共充电设施乡镇全覆盖。

在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下乡试点奖补资金操作规程》中明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下乡试点奖补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2022年5月9日—2024年5月8日内在试点乡镇(试点乡镇由各县、市选取)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要求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充电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并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在市级平台稳定运营期限不低于3个月。

在试点乡镇建设充电设施,申报主体须向属地政府进行备案。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下乡试点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本次奖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8日。

按照支持标准,合肥将推动充电桩下乡,选取部分重点乡镇组织试点。对在试点乡镇投资建设公共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按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3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试点乡镇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据悉,今后合肥还将加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黑名单”、失信企业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申报主体,将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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