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离店200米等红灯时爆胎,4S店非要顾客掏1400元换胎,结果一曝光就怂了

试驾车离店200米等红灯时爆胎,4S店非要顾客掏1400元换胎,结果一曝光就怂了

安徽合肥那个男的在4S店试驾,全程按销售指的路走,规规矩矩开到离店只剩200米的地方。红灯亮了,他停车等着,突然发现车胎瘪了。销售把车开回售后,师傅说洞口太大补不了,只能换新的,一条胎1400块。销售转头就让消费者掏钱,消费者当场就急了。

他说我全程听你指挥,你让我往哪开我就往哪开,离店就200米了,你有什么证据说是我压破的。4S店看他不想给钱,直接报警把人扣在店里,双方就这么僵住了。这个事后来被消费者拍了视频发到网上,转发量一下子就上去了,很多网友都在评论区吵翻了。

有人说轮胎是易损件,试驾按指定路线走,意外损坏本来就不该让试驾的人承担。还有人说路上有钉子谁都没法预见,只要不是顾客自己操作失误比如硬上马路牙子把胎挤爆,就应该归4S店负责。8月16号记者联系上消费者,他说视频发出去之后4S店就不再要他赔了。

但最有意思的是4S店客服后来的回应。他们说正常行驶导致的轮胎损坏本来就不需要消费者赔偿,至于这次为什么让当事人掏钱,他们还没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后续要不要发通告得等集团和法务决定。这话听着就让人来气,既然本来就不该赔,那当时为什么报警扣人,为什么要让顾客掏1400块。

消费者自己也说了,这是靠舆论压力才解决的,为什么一开始会让顾客去支付这笔费用,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这个事表面上看是一条轮胎的问题,实际上把4S店那套经营逻辑全给抖出来了。

很多人不知道,试驾协议里经常藏着一些格式条款,什么试驾期间车辆一切损坏由试驾者承担,什么轮胎轮毂不在保险范围内。签的时候销售催得急,根本没时间细看。真出了事就拿出来说事,你签了字就得认。可这种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真拿到法律面前未必站得住脚。

《民法典》第710条写得明明白白,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试驾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租赁,但法律逻辑是一样的。4S店把车交给你试,路线是他们定的,销售全程坐在旁边盯着,你按他们的要求操作,轮胎在路上被异物扎破,这是行驶过程中的客观风险。

这个风险原则上就该由车辆管理人也就是4S店来承担。因为他们才是车辆的控制者和受益者,试驾是为了促成买卖,属于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经营中的正常损耗和意外风险,本来就应该计入经营成本,而不是转嫁给消费者。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还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4S店要让消费者赔这1400块,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轮胎破损是试驾人的操作过错造成的。比如行车记录仪拍到消费者故意往尖锐物上开,或者监控拍到他硬怼马路牙子。

问题是4S店手里明明有行车记录仪的数据,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他们只凭售后师傅一句洞口过大无法修补,就断定是消费者的问题。洞口大只能说明压到的东西比较粗,不能说明驾驶人有操作失误。路上掉个铁片、钢筋头,压过去一样是个大洞。

消费者在视频里反复强调一点,如果路上真压到什么大东西,他肯定会立马感觉到。那个红绿灯离4S店就200米,为什么早不破晚不破,偏偏在停车等灯的时候没气了。这个怀疑不是没道理。轮胎被扎之后不一定马上瘪掉,可能慢慢漏气,等车停稳了才明显看出来。

4S店的处理方式更让人无语。消费者拒绝赔偿,他们不是坐下来协商,也不是拿出证据讲道理,而是直接报警。警方到了也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不裁定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途径。可1400块钱的官司,打起来时间成本都不止这个数。4S店心里清楚得很,普通消费者根本耗不起。

这种维权成本的不对称,才是很多4S店敢这么干的底气。他们赌的就是你会嫌麻烦,赌的就是你不想为了千把块钱去折腾。真要遇到硬茬,就像合肥这个消费者一样发个视频,舆论一起来,4S店立马换个说法。客服那个回应特别典型,正常行驶导致的轮胎损坏本来就不需要消费者赔偿。那当初报警扣人的时候怎么不说这话。

有网友扒出来,不少4S店在试驾环节出过类似纠纷。有的是试驾途中刮了轮毂让顾客赔好几千,有的是试驾结束发现车身有小划痕扣着押金不退。这些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4S店第一时间不是看证据,而是先让消费者掏钱。掏不出来就扣人扣证件,把民事纠纷硬生生搞成限制人身自由。

合肥这个事里还有个细节值得琢磨。消费者说他手头不宽裕,直接拒绝支付费用。这句话透露出来的信息是,4S店在提出1400块赔偿的时候,根本没考虑过消费者的实际承受能力,也没给任何缓冲或者协商空间。在他们眼里,试驾的人开坏了车就得赔,天经地义。

可问题是,试驾车本身就是用来给潜在客户体验的,每天在路上跑,轮胎磨损和意外扎钉的概率比私家车高得多。4S店作为专业经营者,对这些风险应该有充分的预判。把这种经营风险通过格式条款或者强势手段甩给消费者,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再看那条轮胎的价格,1400块。有懂行的网友说,同规格的轮胎在市场上换一条可能只要七八百,4S店的报价本身就偏高。这个点一出来,更多人觉得4S店不光想让消费者背锅,还想顺便赚一笔差价。当然4S店可以说他们是原厂胎,价格高有道理。但结合他们前后矛盾的态度,消费者有理由怀疑这个1400块里有多少水分。

还有一个角度值得讨论。试驾过程中销售全程坐在副驾驶,他的职责不仅仅是带路,还包括对驾驶人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消费者真的有什么不当操作,销售当时就应该提醒或者制止。可合肥这个案例里,销售全程没有任何表示,说明消费者的驾驶行为在销售看来是正常的。既然正常驾驶,轮胎破了凭什么让消费者负责。

警方说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走司法途径。这话本身没错,但放在现实里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消费者为了1400块去起诉,立案、举证、开庭、等判决,最快也要几个月。这几个月里他要耽误多少工作,搭进去多少精力。4S店有法务团队,有的是时间陪你耗。消费者有什么,就一个手机拍视频。

这就是为什么合肥这个消费者最后说,他是通过舆论压力才解决的。这句话听着挺解气,实际上挺悲哀。本来一个简单的责任划分问题,有行车记录仪,有现场情况,有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当场说清楚。结果硬是搞到发视频、上热搜、记者介入,4S店才松口。

而且松口的方式还很含糊。客服说还没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后续发不发通告要等集团和法务决定。一个4S店自己的试驾纠纷,发生的时候销售和售后都在场,报警也是他们报的,现在说要核实真实性。这到底是核实消费者说的是不是真的,还是核实自己店员当时为什么这么做。

有律师出来解读过这个事,说4S店要求消费者赔偿轮胎钱,必须证明轮胎破损和消费者操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证明不了就不能要求赔偿。而且试驾协议里如果有类似一切损坏由试驾者承担的条款,很可能因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而被认定为无效。

这些法律常识其实不难懂,难的是普通消费者在面对4S店的时候有没有底气说出来。合肥这个消费者做到了,他拍了视频,把事情原原本本说出来,没有夸大也没有辱骂。结果4S店就改口了。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理亏,只是没想到消费者真敢较真。

试驾本来是消费者了解车辆性能的正常环节,现在搞得像走雷区一样。签协议要小心条款,开车要小心路面,停下车还得担心轮胎是不是被扎了。出了事第一时间不是讲证据,而是比谁嗓门大、谁能上网、谁有法务。

合肥这个事最后虽然解决了,但留给其他消费者的提醒很直接。试驾之前把协议拍照留底,发现车况异常当场提出来,遇到不合理索赔不要轻易交钱,报警处理也要坚持对方拿证据。别听销售说什么先垫付回头再退,钱一旦交出去,想拿回来就难了。

4S店在这件事里失去的远不止1400块。一条轮胎闹到全网都知道,最后还要嘴硬说本来就不该赔。那到底是谁让消费者赔的,是销售个人行为还是店里规定,总得有个说法。可惜直到现在,他们也没给个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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