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无证运营,都有比较明确的处罚标准。
而以往,各地对无证运营的处罚,都是相对笼统的。
前不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中,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这一行为的处罚,却进行了一种全新的尝试,也是更加细化规定。
其中,比较大的调整在于,会根据违规性质的轻重,甚至载客里程的多少,订单服务时间,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具体而言,载客里程超过150公里的,或凌晨2点至5点进行载客运营的(没有违所得或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两次以下违法),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三万元罚款。
反之,载客里程未超过150公里的,未在凌晨2点至5点进行载客运营的,则处于一万元的罚款。
订单公里数的不同,乃至于载客运营时间的不同,都会直接影响到处罚的标准与轻重,这在以往是非常罕见的,说是全国首例,都不算是特别夸张。
大概在“新规”的制定者们看来,订单公里数和服务时间,直接决定了违规性质的轻重。跨城类长途订单,深夜服务订单,违规性质,或者说风险性,以及潜在的后果更加严重,所以,对此专门制定了更加严厉的管理办法。
所以,司机(当然是指证件不全的司机)以后再接到这类长途订单,或者凌晨订单时,就先不要高兴得太早了,一旦被拿下,将会因此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而这样的一种规定,恐怕对司机以后的接单方式(选择),甚至是接单习惯,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
对此,各位又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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