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交警扣了别装没看见,襄阳一大队三大队喊你3个月内去领
车被交警扣了别装没看见,襄阳一大队三大队喊你3个月内去领,过期直接报废拍卖
你想啊,有些人车被拖走那天还嘴硬:"反正交警也懒得理我,过俩月自己去停车场推出来就行"。 真不是这么回事。 10月20号襄阳交警一大队、三大队同时发了一份涉案车辆处理公告,白纸黑字写着:2026年6月1日之前被扣、一直没来处理的那批车,从公告当天起只给三个月,过期不露面,车就按法定程序处理掉。
这次不是提醒,是公告送达
咱们先把时间点捋清楚。 公告日期是2026年10月20日。 扣车截止线是2026年6月1日以前——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车是在这天之前因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执法原因被扣留的,又一直没去大队接受处理,这回就在这批清理名单里。
关键的是"公告"这两个字。 很多老百姓以为"我没接到电话就等于没事",实际上交警依程序发公告之后,法律上的告知动作就已经完成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写得很直白: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翻译成人话:不是等你"想起来"再去,是三个月一到,系统走流程,车就不是你的了。
一大队和三大队,别跑错门
这次是两个大队一起发,电话不一样,去错了白跑一趟。
交警一大队
办理电话:0710-3629110
办理主体: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本人
携带材料:身份证 + 有效证明
交警三大队
办理电话:0710-3212101
办理主体: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本人
携带材料:身份证 + 有效证明
公告原文写的是"凭有效证明,持本人身份证",看着就一句,但实际去窗口你会发现,"有效证明"这四个字才是门槛。 光拿个身份证去,工作人员问你要购车发票、合格证、行驶证、强制措施凭证,你掏不出来,当天基本办不完。
去之前先干一件事:翻公告末尾的扣押车辆明细
两个大队的公告后面都附了"扣押涉案车辆明细"表格。 别傻乎乎先打电话问"我车在不在你们那",自己先对着明细表查: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号牌
扣车时间
扣车原因
对上了再去对应大队。 一大队的车跑去三大队,人家窗口不收。
扣车原因分三类,处理方式不一样
公告里写的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这三类不是一锅炖的。
第一类:纯交通违法扣车
比如无牌上路、假牌套牌、超载、未投保交强险、骑车没戴头盔被扣车、电摩没登记被拖走。 这类最常见,也最好办。 把违法处理了、罚款缴了、手续补齐,车能领回去。
第二类:交通事故扣车
这个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 事故车扣回来往往是为了收集证据,或者案子还没结。 你要是事故另一方还没签调解、或者还有赔偿纠纷没处理完,光跑去说"我把车领走"没用,得等事故处理环节走到放车那一步。
第三类:其它执法原因
比如车辆涉盗抢嫌疑、拼装嫌疑、报废嫌疑、或者跟别的案子沾边。 这类最麻烦,不是交个罚款就完事,可能要移交办案部门,车也不一定还能发还。
三个月倒计时怎么算
公告发布之日 = 2026年10月20日
三个月期限 ≈ 2027年1月20日前后(具体以公告载明期限为准)
这期间你要做的不是"等等看",是尽快去。 别拖到最后一周,万一名字对不上、发票丢了、凭证找不着,还得补材料,窗口排队一天不一定办得完。
现场带什么,别漏
参照外地同级交管部门的取车流程,以及广州、佛山公布的扣车返还指引,正规材料清单一般是这些:
本人身份证原件
驾驶证(开车被扣的)
行驶证
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车辆登记证
被扣车时交警开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强险保单(涉及未投保被扣的情况)
襄阳这份公告原文只明写了"身份证+有效证明",但咱实话实说,窗口实操里发票合格证是最容易被卡的一项。 尤其是二手电摩、朋友抵债过来的车、早些年买的不开发票的那种,真到窗口会傻眼。 
办完流程是这样的
拿佛山交警公布的流程做参照:
先到对应大队违法处理室,交身份证、凭证、行驶证驾驶证
工作人员调出扣车记录和违法信息
该处罚的处罚,该补缴的补缴
开《处罚决定书》→ 缴罚款(可走交管12123)
大队开《车辆放行条》或《返还物品凭证》
拿放行条去指定停车场提车
广州那边电摩处理也是同一套逻辑:处理完违法 → 系统推返还凭证 → 去停车场。
注意一个细节:扣车期间的停车保管费,按规定是交管部门承担,不用车主出。 要是有人跟你要"停车费""保管费",先问清楚是哪笔,别被忽悠。
过期不处理,车去哪了
这块原文只说"依法处理",没展开。 咱对照《道交法实施条例》第107条和外地同款公告补一下,处置路径就四条:
一、能拍卖的拍卖
车辆来源合法、有手续、不是拼装也不是报废标准 → 送有资格拍卖机构拍掉,钱上缴国库。 你别指望"拍完分我一半",没这回事,拍卖款归国库。
二、拼装车直接拆
非法拼装、改拼的,不拍也不还,直接拆除。
三、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
老旧摩托、脱审几年、达到报废标准的,走报废注销流程。
四、涉其他违法的移交
车要是跟盗抢、诈骗、其他刑事案件沾边,交警这边不单独处置,移交给办案部门。
你说心疼车? 心疼也没用,公告期就是给你留的窗口,窗口关了再跑过来拍桌子,法律不认。
几种最容易踩坑的情况
第一种:手机号早换了
当年买车登记的是老号码,交警按系统里的电话打,打不通。 别等"他们通知我",公告发了就是通知。
第二种:车不是自己名字
朋友的车、公司车、借来的电摩,驾驶人不是所有人。 公告写的是"驾驶人、所有人"都可以去,但得带关系证明和授权,别空手去。
第三种:发票丢了
早市买的二手电三轮,没票没合格证。 这种情况大概率没法按"合法来源"认定,车能不能领回要看大队核查,别自己先默认"肯定拿得回来"。
第四种:以为"先放着不管,以后再说"
三个月不是提醒期,是最后期限。 过期系统直接进处置,不是"补个罚款还能拿"。
第五种:事故没结案就去要车
事故车涉及赔偿、责任认定、对方伤者住院的,单方去要车没用,得等事故处理环节走到放车节点。
电话先存一下
一大队:0710-3629110
三大队:0710-3212101
打过去先报车架号或号牌,问三件事:
我车在不在本次明细里
归属哪个大队
还缺什么材料
别一上来就问"我车啥时候能开走",窗口民警也得先调系统。
最后说个实在的
这次公告背后其实是个老问题:很多人把"被扣车"当成"先放那",觉得交警停车场又不是收费的,拖着拖着就忘了。 但法律给的宽容就三个月,三个月是硬杠杠。
襄阳交警一大队、三大队这回是同步发,明细表也在公告里挂着, 说明清理存量车辆的动作已经在走了。 咱身边要是有人前两年车被拖走一直没管,直接把电话和截止时间发给他,比啥安慰都管用。
别等车真被拍掉了,才想起"当初咋没去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