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开大车最怕的是什么?
最怕路口突然出现一块崭新的禁行牌或者镇上、区里临时发一张盖章的纸。
几十吨的货压在车轮下,导航说可以走,但是到了跟前就发现路被封了。
倒车不能倒出去,掉头也掉不过来。
绕行30公里以上就要烧几十升柴油,一趟就算白跑。
这种日子快有解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修法,在草案中动了几处关键条款,字数不多但是每一条都直指老毛病的要害之处。
第四条直接动了手术。
原先是这样规定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现在直接删去了这行字。
很多人以前把这句话当成上面的宝剑,只要地方出一份规划或者一句“城市环境治理需要”,货车就会被挡在城外几十公里之外。
现在去掉这句话的意思就很明显了,即地方政府的任务就是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具体负责交通、限车流等工作,不能以这种模糊的大条款作为指挥棒。
草案第四十八条接住了。
实施主体卡得死死的,只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更狠的是,在草案中直接写进了八个字:“科学、合理、适度、精准。
”
平常开车的人都是知道,以前有的地方搞限行,都是为了省事。
加了这八个字之后就不能再这样做了。
什么车型可以走,什么时候可以走,什么路段可以放就只能根据数据来决定。
遇到大活动、大修路或者重污染天气的时候必须提前向社会发布信息。
半夜偷偷立牌子、天亮后就开始抓拍的路子已经走不通了。
第四十九条管的是封路。
跑长途的人会得到这样的暗亏,前方出现大的雾封锁路面的时候,路政人员就会把锥桶一摆、警戒线一拉就算完了;后台货运平台不知道,还在不断地派单;车机导航也不知道,在不断指引前方。
上千辆货车停在高速入口处、卡友冻得打哆嗦、连一口热水都喝不上。
新规矩把责任链条焊死了。
公安交管如果因为突发情况要封路,必须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双方协同处置。
现场拉警戒线不够的话,信息必须打通起来,在养护、交通、交警这三个方面都要同时行动。
路不能只顾“封”,还要注意“疏”。
很多卡友不怕明明白白的规矩,怕的是暗戳戳的陷阱。
限行标志藏在树叶后面,在路口根本看不见;或者同一个十字路口,左边的牌子写着可以走,右边的牌子写着扣分罚款。
新草案明确规定信号灯、指示牌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
以后再遇到不清楚、不明确的禁行牌时,谁挂出来的谁就承担全部责任。
车轮在路上转,运的是城市里所有的柴米油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