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规定汽车设计的美国法律

几十年来规定汽车设计的美国法律-有驾

自从汽车的概念诞生以来,汽车制造商和设计师们就一直在努力打造下一辆最漂亮、最酷炫、最优雅的汽车。毕竟,尽管有句老话告诫我们不要以貌取人,但人类却常常以貌取人。外观是第一印象,几乎没有人愿意在日常生活中驾驶一辆丑陋的,或者更糟的是,一辆外观乏味的汽车。

如今,各种法规和制造规则对汽车的外观进行了广泛的规定。例如,现代汽车的前端需要具有特定形状以保护行人。它们还需要将前大灯安装在路面上方一定的高度,并且必须配备某种形式的前后保险杠。此外,直到1983年,美国汽车才被要求使用封闭式光束前大灯,这个看似无害的特性最终却决定了美国汽车在几十年内的外观。

我们在本文中重点介绍密封光束前照灯,因为它在四十多年来在美国汽车设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便利与创意限制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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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光束前照灯关键点

  1. 1940年起强制使用

  2. 实施以帮助控制众多供应链问题

  3. 仅提供圆形或方形/矩形单位

  4. 严重阻碍了美国汽车设计

  5. 最终于 1983 年从美国车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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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世纪初,汽车作为一个整体逐渐被广泛接受和普及。当时,大多数车主都很富裕,因为汽车本身是一个新兴且昂贵的概念。然而,随着亨利·福特率先进行大规模生产,他的工厂工人的工资足以买得起一辆T型车,美国的汽车保有量激增。这些早期车型的设计和功能大多极为相似,其他汽车制造商也生产外观大体相同的汽车。

在汽车发展到这个年代,车头灯不过是一对油灯或乙炔灯,燃烧易燃燃料,以便驾驶员在夜间看清前方。这些灯简陋、危险,而且光线非常暗淡,根本无法提供足够的照明。然而,在1904年,一家名为Peerless的汽车制造商开始在其所有车型中标配电动车头灯。很快,其他汽车制造商也纷纷效仿,我们今天所知的车头灯基本工作原理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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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在20世纪10年代、20年代和30年代,美国出现了数百家汽车制造商,各自打造着自己的车型。这意味着需要大量的车头灯,这些车头灯的形状、灯泡和操作方式各不相同。而且,由于没有关于车头灯外观和操作方式的规范,这造成了巨大的零部件供应问题,因为每家汽车制造商都生产自己独特的车头灯。这个问题促使美国政府于1940年颁布了一项法律,规定所有汽车制造商——包括在美国销售的外国制造的汽车——都必须使用相同的直径7英寸的封闭式光束车头灯。

美国密封光束法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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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政府的合法干预下,前照灯供应问题几乎在一夜之间得到解决。从1941年开始,所有新车型,无论原产国如何,都必须配备一对相同类型的封闭式前照灯。如果您曾经好奇,为什么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许多汽车都采用完全相同的前照灯配置,原因就在这里。然而,这项新要求意味着汽车设计师需要在项目前部加入两个7英寸的圆形灯。

最初,前照灯法规定,所有在美国上市的车辆只能使用两个前照灯。这两个前照灯分别容纳近光和远光灯泡灯丝,这意味着近光和远光灯使用相同的翻盖式灯罩和玻璃透光图案。换句话说,远光灯在道路上的显示方式与近光灯相同。这意味着使用远光灯确实能让道路更明亮,但并不能提供更宽阔的视野,就像我们今天使用现代远光灯时看到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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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957年,密封式大灯法规被修改。现在,汽车制造商可以在车辆前端使用总共四个独立的五又四分之三英寸(约13.7厘米)大灯单元。两个单元负责近光灯,另外两个单元负责远光灯。这一变化允许使用不同的玻璃和外壳,或者说,在近光灯和远光灯之间,使用位于大灯灯泡后方、将光线向外投射的抛光金属背板。突然之间,远光灯在夜间确实为人们带来了一些帮助,因为它们的光线扩散模式比老式的单灯泡外壳大灯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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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汽车制造商们一直在尝试改变四个强制要求的前大灯的朝向。例如,1960款林肯大陆(Lincoln Continental)的前大灯采用对角线排列,而1965款庞蒂亚克勒芒(Pontiac Le Mans)等其他车型则采用了叠层排列。由于汽车制造商无法自行改变前大灯,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改变它们在汽车设计中的布局也是一种在艺术上突破传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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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美国政府对密封光束前照灯法规进行了最后一次修改。同年,美国政府修改了法规,允许使用方形密封光束前照灯,同时强制将前照灯的英制尺寸改为公制尺寸,以方便国际汽车制造商使用。新的方形外观也更符合时代潮流,并为汽车设计师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媒介。

欧洲人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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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封式前照灯推出之时以及该法规出台后的一二十年里,美国被视为汽车设计和研发领域的领先者。然而,至少在欧洲,它从未要求其汽车制造商在国内市场使用密封式前照灯。正因如此,我们才能看到像1970年推出的雪铁龙SM这样的车型,配备了一对独特的前照灯。许多欧洲汽车制造商,例如捷豹,都对其设计师不得不将美国前照灯法规融入到设计中感到不满,因为难看的前照灯会妨碍车辆的整体设计,捷豹XJ系列I、II和III就是这种情况。

不幸时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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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外汽车制造商对修改密封光束前照灯法规的抵制达到了白热化。1983年底,美国政府终于取消了对美国本土车辆的这项要求。此举结束了美国汽车设计长达43年的瓶颈期,全国各地的汽车制造商都为之欢欣鼓舞。在美国销售的第一款不带密封光束前照灯的车型是1984款林肯Mark VII,这是一款个人豪华轿跑车。林肯没有采用密封光束,而是使用了塑料前照灯外壳和独立的复合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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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许多汽车制造商仍继续使用密封光束大灯,因为它们价格低廉且易于安装。例如,马自达 MX-5 Miata 一直使用密封光束大灯,直到 1997 年。其他车型(其中许多是入门级车型)也继续使用密封光束大灯,例如雪佛兰 C/K 系列。一些汽车制造商直到大约十年前仍在使用它们,例如基础款雪佛兰科罗拉多皮卡就配备了一对方形密封光束大灯。在美国销售的最后一款配备密封光束的车型是雪佛兰 Express 多功能厢式货车,该车一直使用一对密封光束大灯,直到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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