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猜怎么着——那段在临汾热传的控诉极狐山西极源华宇4S店的视频,本来把事情说得很简单:商家欺诈、隐瞒配置。结果完整的证据链一翻出来——公安存档、聊天订单、通话录音——画风就变了,彻底反转。
事实是这样的。2025年7月19日,车主王强来到临汾极狐4S店,详细问了极狐阿尔法S6的外观、内饰、电池品牌、续航、分期手续费等问题。销售一项项讲清楚,王强在充分了解后,自愿支付了1万元定金,选的是金色外观、黑色内饰、宁德时代(CATL)三元方形硬壳电池、735km续航这个初始配置。
7月20日分期审核通过,但厂家反馈:王强原定的配色与宁德时代电池的版本没有排产计划,长期无法交车。店里第一时间给出解决办法——包括更换同定位的另一款电池供应方案。行业内的一个事实也要说清楚:极狐阿尔法S6采取双动力电池并行供货,既有宁德时代的方形硬壳三元电池,也有韩国SK On的软包三元电池。两者都属于一线供应商,技术路线不同但各有优劣:宁德时代方形硬壳抗冲击性强、国内维保网络完善;SK On主打高镍软包,能量密度更高、低温续航衰减控制更好。两种配套车型续航同为735公里,三电质保政策一致,不存在被“替换成劣质电池”的说法。
经协商,王强自愿改为金色外观、米色内饰、SK电池版本,并在极狐官方APP上亲自确认下单,全程无异议、没有被隐瞒或诱导。为信守承诺,4S店还自费调配外地车源,承担高额拖车费用,尽力保障提车进度。7月22日车辆到店,王强当场验车确认无误。即便中间因为网传低价一度疑惑,工作人员解释后,当场认可了价格与配置,未提出任何纠纷。
这些交易流程都有据可查、全程留痕——没有消费欺诈、没有私自更换电池、也没有强制消费。真正的矛盾是在车主事后反悔,他试图单方面压低车价;在压价失败后,又转向索要额外优惠。对方诉求得不到满足后,行为开始激化。
事情在7月23日向坏处发展:王强被查明授意他人用陌生手机号向厂家恶意投诉,捏造“门店隐瞒电池、欺诈销售”的虚假事实,借机索要不正当优惠。当天晚上22点和23点40分,同一陌生号码曾两次致电门店及厂家。接下来的十余天里,王强一方持续恶意操作:反复拨打12345、12315多头重复投诉、深夜频繁电话骚扰辱骂,长期消耗行政资源,导致店内工作人员失眠、神经衰弱、心理恐惧,正常工作生活被严重干扰。
公安机关核查并有笔录存档确认:所有辱骂、威胁、恶意投诉和滋扰行为,均由车主王强本人授意,全程知情并默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恐吓他人、侮辱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已完全达到治安处罚、依法拘留的标准。
即便掌握了这些违法证据,4S店仍然选择宽容处理,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做出很大让步:只要求当面道歉、消除不良影响,门店也愿意在定金问题上协商(法律上定金并不一定可退,但门店仍愿意商谈)。
这里需要把法律关系说明清楚:法律依据《民法典》有两条核心条文。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限额)规定,当事人可约定定金作为履约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辆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效力,顾客有权要求退还超额款项。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单方面放弃购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不给车、配置不符、逾期不交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顾客单方面反悔属于买方违约,4S店依法可以没收不超过车价20%的定金。相反,如果合同写的是“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之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那通常被认定为预付款,没有惩罚效力,不管谁反悔,顾客一般有权要求退回。
店方的宽容换来的却是对方越来越嚣张:坚决不道歉,扬言不退定金就继续无休止投诉、抹黑和折腾门店。到这一步,整个事件的轮廓就很清楚了:并非消费欺诈,而是有意碰瓷、造谣、栽赃和用软暴力施压来谋取不当利益。之后王强还在抖音等平台发布剪辑过的视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继续恶意诽谤门店,煽动舆论,严重损害了门店商誉与正常经营。
临汾极狐4S店在此正式声明:法治社会讲证据、走法律程序。妄图借网络舆论裹挟是非、用软暴力闹事来施压谋取不当利益,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最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事情到这儿——还有些话没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