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6月29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获悉,徐州枫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被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该局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一批标有“BMW”及宝马图形商标和福特图形商标的汽车镜灯,在店内对外销售。涉案商品涵盖宝马系列多款车型及福特系列多款车型的镜灯产品,进货单价为每件3元至6元不等,销售单价为每件5元至8元不等。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部分镜灯,剩余库存共计309个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经商标权利人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扣押产品均属假冒侵权商品,非其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全部被扣押的侵权镜灯309个,并处罚款36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李亚楠
审核 | 沈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