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召开电动车整治工作会,注意5月1日起临时电动车牌禁止上路

4月30日,廊坊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专班工作会,一级调研员刘永成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廊坊召开电动车整治工作会,注意5月1日起临时电动车牌禁止上路-有驾

会议首先传达了4月24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精神,要求各成员科室要打起精神,克服随性、侥幸心理,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扎实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会上,市局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分别安排部署了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行动具体工作。

廊坊召开电动车整治工作会,注意5月1日起临时电动车牌禁止上路-有驾

会议最后,刘永成同志就开展2025年工作作了讲话。他强调,一是要深化认识“真走心”,各单位要研究事、真干事、干好事;二是要受领任务“认对垄”,要对标总体安排部署,提高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民心民意;三是要扎实推进“交好账”,各单位既要做好指导工作,又要做好督导提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是要认真组织“合好扣”,各成员科室要强化共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民生一件事”,向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25年5月1日起,廊坊白牌临时号牌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白色临时号牌)将于2025年4月30日到期,之后悬挂白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将不能在省内上路行驶!

廊坊召开电动车整治工作会,注意5月1日起临时电动车牌禁止上路-有驾

第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该条例自2022年5月1日施行,在2025年5月1日过渡期满如果过渡期满后,还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将受到罚款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临时白色车牌是这样的

廊坊召开电动车整治工作会,注意5月1日起临时电动车牌禁止上路-有驾

目前,河北省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正在进行,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换购“绿牌合规”的电动车!

补贴对象

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补贴方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

活动流程

(一)登录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资格券;自3月起,每月初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对于有注册车牌的车辆,选择旧车车牌类型,填写旧车车牌号,上传人车合影照片。对于未注册车牌的车辆,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车架号和人车合影(在车身上悬挂明显的“未注册”字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的车辆,车辆所有人需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三)在商家(承办单位)处核券购买商品,支付立减。

(四)由商家(承办单位)上传新车车架号、发票、产品合格证、电池编码以及旧车回收信息。

(五)消费者在收货后七日内可退货(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