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购车的门店为一汽大众浙江国瑞4S店。8月21日,他订购了一辆大众速腾超越版,落地价为121300元,当天支付5000元定金。次日他支付尾款,车辆随后进入交付流程。
争议发生在验车的时候。
吴先生认为自己在看到车辆铭牌之后就意识到该辆车是当年生产的,并且已经过了差不多有七八个月的时间了。他认为新车库存周期比较长的话,希望门店可以协调更换生产日期较近的同类车型;如果不能换车的话,也希望能够得到保养等补偿形式的。
但是车辆是否属于“临期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新车在库数月并不一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生产日期、库存环境、运输以及停放情况等都是消费者判断是否接受车辆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合同已经写明了车架号的情况下,想再更换一辆新车型会更加复杂。
吴先生当时另外一个疑问就是自己在验车前是否已经完成尾款支付和签字。他回忆起销售人员是在其付款之后才将车辆开到门口供他查看的;如果事实如此,则消费者在确认车辆状况之前就已作出了付款决定,后续提出的异议空间就会相对被动。
关于为何不能让客户自行挑选生产日期更近的车辆,门店给出的理由是库存车辆如果完全由消费者逐一挑选,那么最早到店的车辆会长期无法销售,并且最终会影响正常的交付安排。门店认为按照既定流程调配的话就不可能随便地给每一位客户自由选择。
监控时间显示为当天下午5点之前,在此时间段内吴先生已经打开车辆主驾驶以及右侧车门来查看,并且同销售人员一起蹲下检查车辆的铭牌信息。之后工作人员核对尾款支付记录,付款时间为当日下午5时21分左右。两个时间段之间相隔大约半小时。
从监控所展示的时间顺序来看,吴先生是在查看了车辆、确认了铭牌信息之后才进行了尾款支付的。面对画面记录,吴先生说自己的记忆之前对于流程的认识存在偏差。
也使得纠纷回到了更加实际的问题上即验车时看到生产日期,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换车或者补偿?
答案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销售沟通记录以及车辆是否存在未告知的质量、库存或者交付问题来判断。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车辆生产日期必须在某一范围内,并且在验车的时候已经可以被消费者所查看,则仅凭生产日期距交付已有几个月,通常很难直接推断出门店存在违约。
但是从服务体验的角度出发来说,销售人员若能在签约以及付款之前主动说明车辆的生产月份、颜色、车架号和交付安排等信息,也可以有效避免之后出现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