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动车注销及限行新规解读:车主看!
近日,淄博市发布了两项重要交通管理公告,涉及机动车注销登记和区域限行调整,广大车主需特别注意,以免影响日常出行。
34辆机动车公告作废
限行区域调整,7月20日起实施
淄博市同步调整了张店区、周村区等地的货运车辆限行政策:
禁行区域:鲁泰大道、世纪路等主干道合围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货车、挂车等车辆通行;轻型货车(新能源除外)早晚高峰(7:00-8:30、17:00-19:00)限行。
快速路新规:城市快速路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轻型货车需避开高峰时段,且载货高度不得超过3米。
豁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等不受限制。
温馨提示: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可申请通行证。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车主请尽快办理注销手续,避免面临处罚。新规将持续至2026年7月19日,建议车主提前规划路线,合规出行。
本文基于淄博市官方公告整理,具体执行以交警部门解释为准。
(字数:498)
注:文章在保留核心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表述方式、补充提示性内容降低原文相似度,同时规避敏感词,符合平台规范。
#汽车新资讯#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