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有新政策!5月起执行,二、三、四轮车都在内,车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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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5月起,我们注意到,全国多地迎来了电动车管理新规的密集执行期,涉及到电动车上牌、上路、充电、停放的方方面面,与每一位电动车车主都息息相关,一起来看看吧。

电动车有新政策!5月起执行,二、三、四轮车都在内,车主注意-有驾

一、非标车禁止上路

江西信丰:5月1日起白色临时号牌上路查扣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赣州多地公安交管部门已开展二轮车专项整治行动,5月1日起信丰公安交警将对临牌车违规上路一律查扣!提醒车主主动淘汰临牌车辆。同时,交警提醒,非标电动自行车不能挂小红牌,更不能上路行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并及时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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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非标电动两轮车5月15日起禁止上路

于都县公安交警4月初发布关于淘汰非标电动两轮车的通告,基于2018版本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该标准的统称为非标电动两轮车,含已挂白底蓝字临时号牌的二轮电动车(该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已达报废标准)。通告中明确了淘汰期限,至2025年5月15日为非标两轮电动车车主自主淘汰期,自主淘汰期结束后,严禁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对仍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标二轮电动车,依法予以查处扣留并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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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动车充电、停放已形成明文规定

北京:《北京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违规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同时,要求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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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自5月1日起《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中明确电动车不得在公共区域停放及充电,包括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为其充电,甚至是将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民用建筑内单位和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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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一轮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始

绥化市明水县:针对“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开展春季专项治理行动

非法载人及客货混装的三轮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纠正此类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明水县交警大队自2025年4月19日至5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重点在县城区域,针对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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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四川德阳公安交警大队近期发布通告,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乱停乱放等突出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整治。对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非法载人(重点是货厢载人、驾乘3人以上的)、非法改装、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查严处。

电动车有新政策!5月起执行,二、三、四轮车都在内,车主注意-有驾

集中整治中,对无牌无证的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予以暂扣;对双证齐全的违法车辆予以现场处罚。同时对电动三、四轮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车身违规设置宣传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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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从2025年5月起,电动车、三、四轮车涉及超标车上路、充电/停放等消防安全、各项违法违规行为都采取了相应的整治措施,规定明确,处罚严格,呼吁广大车主认真对待,切勿违规上路被罚了才知道后悔!好了,以上你们有何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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