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

(来源:国际能源网)

10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还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

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依据相关验收标准对影响汽车产品安全的关键软硬件,如组合驾驶辅助、智能座舱、动力电池包、电控、电机等系统开展进货检验,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达到验收标准,保障产品生产一致性水平,不得直接采信供应商的验证报告。

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应不少于1年,且包含从高寒—高温—高寒试验次序(“两冬一夏”),测试车辆应为多辆,完整覆盖整个验证周期,且确保覆盖车辆所有关键配置。验证内容应围绕动力、底盘、电子电气、热管理、储能、智能驾驶及座舱等系统/部件,针对整车行驶动力性、采暖制冷、充放电、能耗、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操纵/交互等关键指标,覆盖高温、高原、高寒、光照、沙尘、盐雾、雨雪、电磁干扰等单一及多因素耦合环境工况,系统开展测试验证,全面评估结构、材料、功能、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原文如下: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关于公开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守牢汽车产品安全底线,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于2026年11月10日前发送至qiche@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反馈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1月10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10月10日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进行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耐久性等实测验证-有驾

工信部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